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替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入獄時被剪短長髮。他於2014年就核懲教署工作守則提出司法覆,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懲教署有關規則屬性別歧視,及牴觸《基本法》,裁定梁國雄勝訴。懲教署提出上訴,案件昨在上訴庭聆訊。
懲教署一方指,規定男囚犯剪短髮是考慮保安、衛生、紀律等原因,囚犯可用長髮隱藏武器或毐品,甚至將長髮當成武器自殺自殘,所以署方認為容許男囚犯留長髮會增加保安風險。統計數字亦顯示,男囚犯在獄中發生暴力事件數字比女囚犯高,因此署方對男囚犯施加更多限制並非不合理,絕非性別定型。正如男女犯人分開囚禁在不同監獄,都不會構成歧視。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庭上回應署方時指,署方可對個別囚犯進行評估,若該囚犯有自殺傾向或曾在獄中使用暴力,則不論男女均逼令他們剪頭髮。
梁國雄昨早在數名社民連成員陪同下到庭聽審,眾人在庭外高叫口號「我有髮型自由 無需政府監管」。梁國雄指,懲教署規定男囚犯剪髮是性別歧視,而懲教署計劃規定女囚犯亦要剪髮,是曲解他提出司法覆核的原意,「你跟它講公平,它就問你是否要人受害」。又批評政府「精英心態」,已輸了這宗官司,仍花公帑上訴輸打嬴要,「輸就精英心態,贏就政府大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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