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日進行第八天審訊,繼續由時任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控方指曾蔭權在2007年自行訂立內部守則,規定特首於私人旅遊期間須申報利益。蔡傑銘表示這套內部守則沒有任何紀錄,直至2012年2月他才首次得知有該守則,認同該守則「只在特首的腦海中」。

主控官David Perry在庭上表示,傳媒報道曾蔭權接受朋友款待後,曾蔭權隨即宣佈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防止利益衝突規管框架。委員會曾去信特首辦,查問有關曾蔭權的申報利益及朋友用私人飛機及遊艇款待設立的守則資料。

蔡傑銘表示,曾蔭權自2007年起,採用一套自訂守則,如沒有利益衝突,特首可考慮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但須支付以市價計算的費用。他補充,有關守則只適用於特首的私人活動,首次應用是2011年4月曾蔭權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遊艇由澳門返港。

但蔡傑銘承認守則並無向公眾公開,特首辦亦無正式文件紀錄。David Perry隨即問,該守則是否「只在特首的腦海中」。蔡回答「我不反對這個講法」,又指他本人是在2012年2、3月間,曾蔭權遭連環質疑操守有問題後,才知道這個守則的存在。不過,他認為特首為政府之首,遇上利益衝突事宜時無法向上級取得批准,故得知曾蔭權自行訂立一套規則時,並不感到震驚或出奇。

曾接受款待特首辦無紀錄

David Perry質疑,曾蔭權乘坐朋友的私人飛機及遊艇並無紀錄,除特首本人之外,無人知道會否牽涉利益衝突,是否屬於秘密。在3次追問下,蔡傑銘最終承認是秘密。法官陳慶偉再追問,是否可以「秘密守則」代替「內部守則」一詞,蔡回應就字眼而言,「不反對這個改變」。

對於蔡指所有「內部守則」資料均由曾蔭權提供,特首辦完全無紀錄,控方質疑這樣的政府是否算有透明度。蔡傑銘表示「不會這樣形容」,又坦言難以判斷政府是否有誠信,因涉及的是特首私人活動。

蔡傑銘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補充,特首往私人旅程會有保安跟隨,若保安乘坐的私人交通工具要向政府申請及報告,會有書面紀錄,故某些情況下特首的私人旅程會有紀錄。他又同意辯方所指,特首對上沒人可以諮詢,政府內又沒有相關規則,曾蔭權制訂「內部守則」,其實是監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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