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共人大舉行閉幕會議,表決通過備受爭議的《民法總則》草案,這個草案共作126處修改,其中增加所謂「侵害英雄烈士」應承擔民事責任相關條款,被大陸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稱為法律條文之間相互「打架」。 賀衛方對表決通過備受爭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在微博上質疑:「『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那麼就分明表達了一種意向,即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可以延伸到死後,如何跟同法草案中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相協調?」
他強調:「民法所保護者乃是私權,雖然私權的公正保護在客觀上也有助於公共利益的增進,但如果一個行為所侵犯者跟私權無關,那就絕對不屬於民法的保護範疇。」
賀衛方闡述這個新增條款的荒謬:「這個『英烈條款』的條文所強調的不是『英雄烈士』的身後人格權益,而是強調『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那麼這樣的案件還屬於民事訴訟範圍麼?即使定性為民事訴訟,究竟由誰來提起呢?」
賀衛方說,最高法院曾於1993年規定(其實這個規定是超越司法機關權限的):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法院起訴,「所謂近親屬,不過本人上下各兩代而已,那麼,如果有人侵犯了歷史上英烈——譬如文天祥——的名譽,豈非要動用檢察院來提起訴訟?或者乾脆捨遠求近,名譽不過三代?」
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向本報記者表示:「中共所謂的英雄人物本身是很難界定的,誰是真正的英雄人物?隨著時代的變遷、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大家對人權的覺醒,這種提法變得相當落後了。」
鄭恩寵:不符法制原則
鄭恩寵認為:「第一,公眾人物的民事權利,不能因為保謢少數人的權益,限制更多人的權益。對一個公眾人物的評價問題,這屬於言論自由了。比如蔣介石,大陸原來講他是人民公敵,現在大陸要立民國日,對蔣介石的評價好起來了,而台灣當地就有點淡化。」
因此他說:「這個東西帶著很大的政治不確定性,所以我認為這個政策違反法制原則。」
「第二,這個《民法總則》帶有很強烈的一黨專制的非常愚昧的思維方法。因為有些英雄人物的故事不是完全像以前宣傳的那樣,比如董存瑞、黃繼光這些人物,當時為了一種戰爭的需要,把一部份事實誇大,真真假假。過了幾十年還原事實真相的話,肯定有很大的水份在裏面。」
鄭恩寵認為,對一些公眾人物、歷史性人物,不應該進行過度、過多的人為法制保護。
他說:「尤其是中共現在的改革開放下所謂的英雄人物、優秀企業家,他可能今天是英雄人物,明天又是貪官了。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英雄人物,這是很混亂的。所以這個條款的推出過程當中充滿了爭議,通過了以後,我相信這個東西是很難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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