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以來,遼寧省朝陽縣公安局長遲曉光向當地控告江澤民的民眾敲詐大額錢財。

明慧網報道,據不完全統計,自8月至11月以來,朝陽縣至少有宋彩蓮、劉國華、周淑環等34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被抓。當地公安局人員直接打電話給他們的家人說:想讓你家人回家吧,給2萬元就放人。每人被敲詐錢財2萬、3萬、10萬不等。

正值秋收農忙季節,當地家家戶戶忙著收割莊稼,給很多家庭經濟與精神上帶來巨大打擊與傷害。

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曾代理過朝陽的法輪功案,他向本報記者表示:「這些事情我也有些耳聞。有些判刑判的非常重,七、八年,十幾年的都有。我想當地可能拿這個事情來發財吧。」

他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朝陽縣公安局長遲曉光「絕對是違法犯罪、嚴重的犯罪。應該追究他的責任。有些拿了錢的,應該留下證據去控告他」。

余文生說,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是合法的,「因為控告權是憲法權,憲法規定公民有控告權利,江澤民在法律面前和別人一樣沒有特殊性,即使是現任國家領導人,別人也可以控告。」

4月8日,中共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也聯合發佈《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截至10月25日,海內外已有近21萬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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