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預審,法官頒令傳媒不得報道任何會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案件下周二再聆訊。
昨日曾蔭權在妻子的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沒有回答記者的問題。法官陳慶偉頒令傳媒不可以報道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只准傳媒披露被告名字、年齡和職業、代表律師的名字、案件涉及控罪、押後日期和保釋等基本資料,直至另行命令,並警告違令者會視作藐視法庭。
曾蔭權去年10月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或特首辦申報利益,包括在2010至2012年間,行會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牌照及相關申請時,被指沒有申報他跟牌照申請者、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另一項控罪是2010至2011年間曾蔭權推薦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向特首辦秘書長及授勳評審委員會披露何周禮為他租住的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
案件下星期二再提訊,排期至明年1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20日。控方早前透露將傳召26名證人,包括14名政府人員及3名廉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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