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陪審團由昨日上午開始退庭商議,到晚上未有結果,要留待今日早上再商議。曾蔭權被控3罪,每項最高可判囚7年。

曾蔭權及太太鮑笑薇昨日早上抵達高等法院,兩名兒子曾慶衍和曾慶淳,以及曾的4名弟妹,包括曾蔭培、曾蔭煊、曾蔭荃及曾璟璇都有到庭旁聽。被問對裁決有沒有信心時,妹妹曾璟璇即舉起拇指。曾蔭權長子曾慶衍離開法院時表示,昨日特意請假到庭旁聽;被問到對案件是否有信心,他表示,「我一定會支持佢(曾蔭權)」,又指大部份家人亦盡量返港支持曾蔭權,其四叔曾蔭藩則因有急事未能趕及回港,但全家都十分支持曾蔭權。

法官陳慶偉用了大半小時完成引導。在退庭前,法官再次提醒8女1男陪審團,今次被告面對屬刑事控罪,需要很高的舉證要求,陪審團需要肯定被告有罪,才可裁定罪成,期間亦只能考慮庭上證供。法官又提醒陪審團,須以一致通過或最少7比2大比數,達致有效裁決。

陪審團約在10時50分退庭商議,至約下午3時半向法官表示商議期間有疑問,以書面發問,就有關控罪三,要求法官以日常例子解釋控罪三中的控罪元素,包括何謂故意作為或遺漏、以及是否構成合理辯解,以及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應如何作出裁決。法官3時40分再次開庭。

曾蔭權夫婦、他的弟妹返回高等法院,法官到晚上8時仍未處理好陪審團的疑問。

陪審團要留宿,今日(星期五)早上繼續商議,期間不得接觸外界討論案件。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主席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另外兩項控罪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以及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隱瞞何周禮為其深圳住宅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令曾受惠、工程費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及涉嫌利用授勳以回饋何周禮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

各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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