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9日)通過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新規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隨即發表聲明,指新法例涵蓋調查、保釋申請、審訊程序及釋放安排等環節,憂慮將嚴重損害被告在法律程序每一階段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認為,是次立法程序迅速,距離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僅相隔一日,當中法例賦予行政長官行政權力,可將任何刑事行為列為「國家安全案件」,顯示香港政府意圖大規模動用其廣泛權力。

聲明提到,國際特赦組織長期記錄國安案件中出現的人權侵害,並持續關注公平審判權利受損的情況,具體例子包括由指定法官審訊、取消陪審團的安排、系統性剝奪「保釋推定」原則,以及實施拒絕提前釋放等懲罰性措施。

根據該組織去年6月發布的分析發現,國安案件「未審先囚」已成常態。數據顯示,在被正式起訴的案件中,近九成被告遭法院拒絕保釋,審判前平均被羈押長達11個月,其中四成更在審判或認罪前被羈押逾一年。

國際特赦組織批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國際社會曾呼籲廢除國安法,但今日的刊憲反映當局非但未有回應,反而變本加厲,持續在本已龐大的國家安全法律架構上層層疊加新權力。組織憂慮,新法恐怕將進一步為當局提供藉口,以「國家安全」之名系統性壓制異見,對任何敢於批評當局者製造廣泛的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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