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15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多個海外及國際組織批評判決違反國際自由標準,並促請國際施壓港府釋放黎智英。
IPAC:國際社會未能有效督促中國履行法律責任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發表來自30個國家的76名立法者的聲明,重申黎智英的審訊是一場踐踏法治、公義的鬧劇,使該案所有參與者自失其格。聯盟嚴正譴責香港當局對黎智英作出的不公、帶有報復性的判決,並認為判決「預視著一個更加黑暗、更加危險的未來」。
聲明指黎智英被指控的行為,在任何尊重人權與法治的社會都不構成犯罪。他以和平方式捍衛《中英聯合聲明》,本應受到尊重,卻反遭政治迫害,「若北京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及其它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義務,這場檢控根本無法進行」。
聯盟認為,黎智英今日所承受的苦難,部份源於國際社會未能有效督促中國履行其法律責任。因此各國政府應明確表態:「嚴重違反國際法必然會對雙邊與多邊關係造成後果。一個以羅織罪名、 迫害無辜者的政府,絕不應獲得『正常交往』的待遇」。
聲明呼籲各國政府譴責「這場踐踏正義的審判」,「一個預設結果的判決,所定罪的與其說是黎智英,不如說是香港當局」。聯盟同時關注其他香港政治犯的境況,並指「我們共同哀悼香港法治的淪喪,也哀悼那個曾讓世界讚譽的城市所承載的價值正在被一一抹去。」
聲明提及,在審訊過程中,黎被指與IPAC合作,IPAC的員工亦被列為「共謀者」,但港府選擇無視IPAC提出的證據,寧願捏造,不願面對事實,「倘若IPAC能與黎智英合作,我們會感到十分榮幸,但事實是相關合作從未發生」。
聯署聲明的立法者,來自英、德、荷、美、加、澳、德、台灣、歐洲議會等,並有阿爾巴尼亞、科索沃、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等國議員參與。
國際特赦組織:為新聞自由敲響喪鐘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雖裁決可以預見,但其令人震驚與失望的程度絲毫未減,「猶如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揭示新聞工作這項至關重要的職能,已在這座城市被重新包裝成一種罪行」。
他並指,裁決清楚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律並非用以保障市民,而是用來壓制異見。「這亦向所有在香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發出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機遇,正伴隨着嚴重的法律風險。」
白舒然形容,這個裁決不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系統性打壓表達自由的最新一步:當局打擊的對象不只是抗議活動和政黨,而是否定「人民可以、也應該向掌權者問責」這最基本的理念。
組織主張黎智英須立即並無條件獲釋,「被用來針對他以及無數其他人的相關法律必須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這些法律實際上只是北京及香港當局持續作出鎮壓行動的掩飾。」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倡美國制裁中港官員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形容,裁決再次證明香港司法制度已淪為政治打壓的工具,法治與新聞自由正遭受系統性摧毀。
CFHK英國及歐洲區總監Mark Sabah指出判決根本不令人感到意外,並展現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的聲譽被完全、徹底摧毀。黎智英身為英國公民,其獲釋理應成為英國首相施紀賢計劃明年1月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之一。
CFHK美國及加拿大總監Jonathan Stivers主張,若黎智英未能獲得人道釋放,特朗普政府應立即實施制裁,追究中港官員責任。同時,美國國會應盡快通過兩黨多項涉港法案,包括《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香港司法制裁法案》以及《制止中共洗黑錢法案》。
他認為,今次裁決突顯黎智英的勇氣與誠信,並清楚向全世界展示,香港昔日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如今已被嚴重玷污,受制於北京的專制控制。
CFHK提到,黎智英被羈押超過1,800天,大部份時間被單獨囚禁。在被拘留三年後,審訊才正式開始,當局多次押後案件,以便修改法律、阻止他選任辯護律師。
人權觀察:司法鬧劇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主任Elaine Pearson指出,黎智英被單獨監禁5年後,被以莫須有罪名定罪,是一場殘酷的司法鬧劇。中國政府虐待黎智英,目的是讓所有膽敢批評中共的人們噤聲。 面對黎智英案的鬧劇,各國政府應施壓當局撤銷案件及立即將他釋放。
該組織並認為,中國和香港政府應為處心積慮扼殺香港新聞界的措施付出代價。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違反國際公約、背離國際人權法原則
海外港人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法庭對黎智英的定罪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保障,是以國家安全之名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
中心形容,香港的新聞自由早在黎智英被拘捕、《蘋果日報》被迫關閉時已蕩然無存,如今在香港尋求和報道真相都如履薄冰。今次判決是法庭繼「立場新聞」案後再度宣告,香港《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約》所承諾的新聞自由保障,已淪為空洞口號、名存實亡。此案充份說明,在香港批評政府、報道真相皆可成為被定罪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中心表示,聯合國人權專家自2020年起多次呼籲釋放黎智英,並指出對黎智英的逮捕、拘留和刑事訴訟,似乎與他批評中國政府和支持香港民主有直接關係。專家們重申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廢除《國安法》的呼籲,強調絕不應濫用帶有刑事制裁條款的國家安全法律來對付行使言論、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權利的人。香港法庭對黎智英的定罪,與聯合國人權專家的意見大相徑庭,反映香港法庭對人權及法治的理解,嚴重背離國際人權法原則。
中心呼籲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終止對《蘋果日報》案所涉人士的囚禁及檢控,停止以國家安全法律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並履行《公約》義務,保障市民的基本人權。同時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注黎智英案,要求中國及香港政府釋放黎智英及所有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囚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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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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