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兩人被指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涉及示威者的影像,原審時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今日(4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代表強調,即便被告的「本心」是為了協助調停,但其言行已清晰流露「妨礙司法」的意圖,形容原審裁斷「有悖常理」。上訴庭3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於6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本案共有3名答辯人,分別為林卓廷(43歲)、網媒記者曾焌熙(28歲)及社工鍾凱研(39歲)。林與曾原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3人在2023年1月獲裁定全部罪脫。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昨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林卓廷曾向事主X表示:「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俾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曾焌熙則曾質問事主:「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控方認為,原審法官形容林卓廷是在現場「四處撲火」且無意妨礙檢控的結論屬「有悖常理」。
控方進一步指出,林卓廷當時可能是在「搭順風車」,一邊口頭宣稱助人離場,一邊懷有促使事主刪相以「阻礙司法」的意圖。控方強調,若被告明知其行為會產生「妨礙司法公正」的後果而仍然為之,證據已「足以定罪」。針對鍾凱研,控方指她多番表示正在刪除資料,應撤銷其無罪裁決。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反駁指,控方始終未能點明事主手機內的照片涉及「7.1」當天何種具體罪行,亦無法證實該等影像與任何實際或可能進行的司法程序存在「可辨識的聯繫」。辯方重申,事主亦同意林卓廷當時是扮演「隔火牆」的角色,旨在保護其盡快離開人群。
代表社工鍾凱研的大律師黃宇逸則陳詞稱,鍾是在事主明確授權下檢視手機,其初衷是為了保障事主的人身安全,避免其遭圍毆或被強行「洗機」,具有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CACC 12, 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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