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簡樸房條例》於今年3月起實施,為支援因規管制度執法或改裝而面臨被迫遷的劏房住戶,房屋局建議於過渡性房屋項目預留部份細單位作為「儲備單位」,提供緊急安置,新安排預計於今年7月1日落實。當局初步估算,在政策高峰期全港最多可提供約180個儲備單位,供有迫切需要的住戶臨時居住最多3個月。

房屋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指出目前過渡性房屋持續有住戶流轉,具備空間預留一定數量單位作應急之用。根據擬議機制,儲備單位安排僅適用於市區或擴展市區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局方要求營運機構在處理完手頭上所有輪候申請後,若仍有兩個或以上供3人或以下使用的細單位供應時,才須預留至少一個單位或按比例撥作儲備。

入住儲備單位的申請人須年滿18歲、無擁有物業而且現居於分間單位,並須經由區域服務隊審核其迫切居住需要。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表示,過渡屋一般申請需時約一個月,但當局明白儲備單位申請人有急切需要,預料編配工作可於1周內完成。租戶在3個月的居住期內,需繳交與甲類或乙類租戶相同的租金。

3個月居住期限 議員質疑「到喉唔到肺」

多名議員在會議上對新措施表示關注。民建聯植潔鈴引用經濟學者警告,指全港有約11萬戶、20萬人居住在劏房,質疑僅180個單位是否足以應對需求。她又形容3個月居住期限或令居民「到喉唔到肺」,擔心期滿後居民若未獲編配常規過渡屋,將面臨安置「真空期」。

實政圓桌莊豪鋒則關注非政府機構的營運壓力,指過渡性房屋屬自負盈虧,若單位空置3個月而政府不予補貼租金損失,是以行政手段減少機構收入,有「慷他人之慨」之嫌,令機構經營更困難。

戴尚誠回應時強調,現時約48%劏房戶正輪候公屋,另有逾20%已具資格,不少個案經審核後發現符合甲類或乙類過渡屋申請資格,故相信180個單位數目足夠。當局已採取「克制、平衡」的做法,若儲備單位在3個月內未獲編配予緊急需要者,機構即可將其編配予其他類別人士,對整體收入影響有限。

對於安置銜接問題,戴尚誠補充,政府設有「兜底」措施,包括臨時收容中心及中轉房,確保受影響居民不會流離失所。截至今年4月底,全港逾2.1萬個過渡房屋單位已全數落成,整體入住率平均約八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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