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涉嫌聯同女友及兩名同黨「自編自導」兩宗虛假罪案。涉案4人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等共4項罪名,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斥責案件罪行性質嚴重,判處策劃案件的首被告監禁3年6星期,其餘3人則判囚12至20個月。
4名被告分別為王珏琛(39歲,無業)、劉臻頤(27歲,商人)、關宇軒(24歲,無業)及溫展鵬(27歲,無業)。案情顯示,首被告王珏琛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期間,結識了兩名分別牽涉搶劫及販毒案、正等待高院提訊的還押犯。王提議為該兩人策劃涉及非法管有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的假案,讓兩人能以提供破案線報為由申請減刑,並藉此向兩人的家屬分別索取25萬元及125萬元的報酬。
王的女友劉臻頤及同黨關宇軒其後按照指示,統籌計劃並聯絡相關家屬收款。眾人曾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非法氣槍,並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作準備,更預謀將非法物品藏匿於特定地點,安排「代罪羔羊」被警方拘捕。
廉政公署在接獲貪污投訴後介入調查,成功在罪案發生前阻截計劃。除妨礙司法公正罪外,王另承認一項沒有依時歸押罪,而溫則承認洗黑錢罪,涉及處理約32萬元報酬。
李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案中找「替死鬼」及安排槍械等情節最終未有付諸實行,實際上僅涉及一份炸藥指南及安排警方探訪,亦不涉及公職人員。然而,案件嚴重之處在於王本身因嚴重罪行被囚,卻在獄中構思及策劃此案,罪責為四人之首,故判囚3年6星期。
至於王的同黨,李官指劉臻頤負責傳話及執行計劃,使不法勾當得以延續,考慮到她身為王的女友,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響而走上「不歸路」,判囚16個月。關宇軒則判囚20個月。溫展鵬雖未直接參與主要罪行,但其知悉事件且在家中保存約31萬元的犯罪得益,判囚12個月。
法庭同時頒下沒收令,要求劉臻頤及溫展鵬分別交出約59.7萬及31.9萬元的犯罪得益,否則須分別加監1年7個月及1年2個月。同案另一被告鄭樂琳則否認洗黑錢罪,其案件定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37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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