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經「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的38歲大陸男子,涉嫌管有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文件涉及「製作上的虛假」,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38歲被告李志成持雙程證來港。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在明知或相信一份看來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虛假的情況下,仍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件。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透過「高才通」申請來港並獲批簽證,其後於2024年申請香港身份證。入境處其後接獲投訴,指「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並非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的院校。至2025年6月,被告再次入境香港時,被入境處職員截查,並在其身上發現涉案學歷文件副本。
教育局職員作供時表示,翻查已根據法例註冊的院校名單後,確認涉案院校從未在港登記。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表示,涉案文件顯示被告持有金融學碩士學位,但被告於申請香港身份證時,在申請表上報稱沒有大專學歷。法庭接納辯方引用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鑑清」一案的法律觀點,即即使文件內容屬虛假,若控方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份、權限,或文件訂立日期等屬虛假,便不足以構成「製作上的虛假」。
施官指出,本案控方證據最多只能顯示被告可能未曾修讀相關課程,或未獲涉案學位,但未能證明涉案文件在製作過程中存在虛假元素,因此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控罪元素。
法庭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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