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劉紅斌,涉嫌收取4萬元,協助一名大陸大學生入讀科大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並向兩名參與收生的同事派發共6,000元「利是」作為「辛苦費」。劉早前承認3項控罪,案件今日(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處他監禁20星期。

63歲被告劉紅斌,案發時為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現已離職。他承認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情指,劉紅斌於2025年負責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收生工作,包括審閱申請及面試申請人。同系講師梁瑞宜及項目主任麥倩儀則負責篩選申請人及處理收生行政工作。

涉案學生林正曦為深圳一間大學4年級學生,主修汽車服務工程學士課程,其學歷背景與課程要求的生命科學、化學、環境科學等範疇並不相關。

案情透露,2025年3月,一名女子林珮玲向劉紅斌表示,若林正曦成功獲錄取,會向劉支付數萬元報酬。其後,儘管梁瑞宜曾指出申請人的學歷及工作經驗與課程不符,劉仍要求安排面試,並在面試前向她表示「讓他好過些」。

梁瑞宜在面試後曾對林正曦的英語能力表示憂慮,擔心對方未必能順利完成課程,但劉回覆「我們收他吧」,最終林獲有條件取錄。

科大於2025年5月1日向林正曦發出有條件錄取通知後,劉紅斌其後收到4萬元款項存入其銀行戶口。數日後,劉再向梁瑞宜及麥倩儀分別派發5,000元及1,000元「利是」,稱屬「辛苦費」。兩人其後向校方舉報事件,並上繳現金。

辯方求情時表示,劉紅斌在還押15天期間已深感後悔,亦願意協助廉政公署進行教育工作,提升公眾守法意識,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辯方又指,劉因本案已被科大解僱,亦失去研究項目。

鍾官判刑時強調,香港社會不能容忍貪污及賄賂行為,案件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適宜判處緩刑。

鍾官又表示,不接納辯方稱被告「天真」或「沒有經驗」的說法,並認為被告有意隱瞞收款,案件亦損害科大聲譽及收生制度的公平性。最終判囚被告20周。

同案另一被告、60歲保險經紀林珮玲,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其間准以保釋。

案件編號:KTCC492/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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