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5月22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布的新備忘錄立即引發移民社區很多恐慌式猜測,比如所有H1B簽證持有者必須返回母國,在美政治庇護申請會受影響等。

USCIS的新備忘錄表示,僅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批准「身份調整」。USCIS要求,擁有臨時身份的移民在轉永久居留身份時需要在境外完成程序。

根據該指導意見,尋求合法永久居留權的人員通常需要返回其原籍國,完成審查程序,並通過美國國務院獲得移民簽證,然後才能以移民身份重新入境美國。

在USCIS發布細則之前,應如何正確解讀該備忘錄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華盛頓智庫「美國移民委員會」(Am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資深移民專家亞倫‧雷希林-梅爾尼克(Aaron Reichlin-Melnick)在社交媒體X上做出詳細解讀。雷希林-梅爾尼克曾獲邀在美國國會眾議院的邊境安全和執法委員會作證。

他首先表示,USCIS的備忘錄「乍眼看上去」是宣布,「數十萬」居住在美國並申請綠卡的移民必須改在國外申請簽證,這可能會嚴重擾亂他們的生活。

根據該智庫的研究,美國有一半綠卡發放給了第二類人群,即在美國境內通過「身份調整」申請綠卡的人。這一群體涵蓋了從美國公民的配偶和子女,到通過僱主獲得綠卡的專業人士等所有人。

「廣泛的影響是(對於這類人),每年可能有超過40萬人在美國境內獲得綠卡。」梅爾尼克估計。

為何外國人不想海外申請轉換身份

通常,外國人獲得美國綠卡有兩種途徑:1. 在海外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2. 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他認為,最新備忘錄似乎表明,第二類人群中的大多數人應該被拒絕綠卡申請,並需要改為在海外申請。

為甚麼外國人不想在海外申請轉換身份?梅爾尼克解釋,因為這可能迫使他們離開工作、住所和家人數周甚至數月,所有費用都由他們自己承擔。其次,幾乎無法在法庭上對美國海外領事館的決定提出質疑,即使錯誤得離譜。再次,移民排期積壓案件可能會更加嚴重。

為何特朗普政府希望他們回國等待身份

但是為何特朗普政府堅持要他們回國申請呢。根據USCIS的官方解釋,「遵循(移民)法律規定,大多數此類案件應由美國國務院在海外領事館處理,這才是我們最初設想的流程」。

USCIS表示,這樣做有助於釋放該機構的有限資源,專注於處理其它屬於管轄範圍的案件,包括暴力犯罪和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簽證申請、入籍申請,以及其它優先事項,以及提高公平與效率。USCIS已經積壓了大量移民申請案例。

USCIS尤其提到,持非移民簽證,例如學生、臨時工和遊客簽證等來美人士,按規定應僅在美國作短期停留,且須出於特定目的。

「我們的系統設計的是他們應當在訪問結束後離開,而不是將訪問作為綠卡申請流程的第一步。」USCIS說。

專家解讀政府的理論依據以及公眾擔憂

梅爾尼克則明確指出政府此舉的理論依據是,「大多數(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人,理論上可以在海外領事館獲得移民簽證。」

但他看到的公眾擔憂是「新政策的適用範圍尚不明確」,而且尚未說明新政策是否會影響正在審理的案件。

梅爾尼克表示,一些理論上可以在海外獲得簽證的人實際上可能無法獲得簽證,包括公民的無證配偶或受特朗普旅行禁令限制的人。如果他們離開美國,可能需要數十年才能再次返回。目前尚不清楚他們是否也受此政策約束。

庇護申請者轉綠卡不受新規影響

不過,也有部份群體明確不會受新規影響。

USCIS備忘錄已明確指出,部份綠卡申請人群體不受影響,例如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類別(普遍認為適用於H-1B),以及只能靠調整身份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類別。

梅爾尼克解讀說,因為國會已有法律保證這類申請人可以在境內獲得綠卡,或者他們本身無法通過領事程序申請綠卡。

他指出,這應該包括尋求庇護者/難民和其他人道主義簽證的綠卡申請。

USCIS表示,將發布進一步指導意見。

「未來幾周,我們有望了解更多訊息,包括這項新政策是否真如面上看起來那樣強硬。」這位專家寫道。

不過,梅爾尼克仍預計,USCIS的新規將面臨法律挑戰。因為1997年,當時的美國移民局(INS)曾試圖全面限制某些身份調整就曾遭遇過類似挑戰。

律師事務所:USCIS備忘錄未引入新的要求

新澤西法律事務所Onal Gallan的一份分析說,USCIS此舉是重申「身份調整屬於酌情裁量,而非一項權利」。該律師事務所專攻移民業務。

Onal Gallan律師事務所說,USCIS的最新備忘錄並未引入新的要求,而是重申長期以來由聯邦法院和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一貫支持的法律原則:「身份調整是一項酌情行政特許,而非領事程序之外的常規選擇」。

新規指出,若申請人希望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而非通過標準的領事程序,則必須證明其具有「特殊或突出」的理由才能獲得豁免,僅憑存在不利因素是不夠獲得豁免的。申請將逐案審理,移民官員會權衡家庭關係、移民史和道德品行等因素。違反簽證條件或移民法將被視為不利因素。

如果移民官員酌情拒絕了申請,則必須提供書面解釋,詳細說明為何在該具體案例中,不利因素超過了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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