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呼籲投資大眾保持高度警惕,提防冒用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名義進行的精密騙局,而這些詐騙往往令受害人蒙受二次損失。
證監會最近接獲舉報,指有詐騙份子接觸曾蒙受投資損失的人士(而相關損失通常由同一詐騙集團策劃的騙局所致),並訛稱受害人有資格透過賠償基金追回損失。
在這些詐騙中,騙徒一般會冒充證監會人員或法律專業人士,聲稱只要支付額外的「按金」或「手續費」,即可安排賠償基金發放「賠償」。不少受害人因此被二次詐騙。
證監會強調,賠償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基金的撥付受明確的法律準則規管:
- 投資者向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賠償基金僅就因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產生的金錢損失提供賠償,且該等損失須涉及:(i)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或透過「滬深股通」買賣的證券;及 (ii)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期貨合約。
- 賠償基金不涵蓋因股價波動、投資表現欠佳或無牌實體的詐騙而導致的損失。
證監會提醒公眾,向賠償基金索償的過程絕不涉及預先轉賬資金。此外,證監會不會透過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平台聯絡投資者,以索取與賠償申索有關的款項。
公眾若對任何聲稱能安排投資損失賠償的人士的身份有懷疑,應直接透過官方渠道聯絡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或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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