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專責小組」今日(13日)向全校發信,就修訂《中大條例》展開為期6星期的諮詢。校方建議在現行罷免大學主管人員的「好的因由」一般性表述外,新增「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為具體罷免理由,又提議成立全新的「校友顧問委員會」以取代現有的校友評議會。

中大稱,《中大條例》訂立逾60年,部份內容已不合時宜和過於複雜,有必要進行現代化及精簡。諮詢期將於6月23日結束,校方預計在2026/27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在人事任命與罷免機制方面,校方擬提升副校長的任命門檻,由現時的簡單多數,提高至須獲不少於大學校董會合資格投票成員三分之二、而且不低於全體成員一半的投票支持。同時,校長與副校長的罷免條件亦建議調整至與其任命條件一致。

身兼中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過往「好的因由」定義過於極端,如神志不清等,缺乏人事管理效果;修例後罷免理由將更具體,可與「表現、績效相關」或視乎「能否與大學理念一致」。

針對書院與大學的關係,諮詢文件強調書院並非獨立於大學整體的管治架構,建議明文規定各書院須透過其校董會或院監會向大學校董會負責。為加強溝通,校方擬設立一個由大學校董會主席帶領的新委員會,成員包括各書院校董會主席,建立「有系統的溝通渠道」。此外,文件建議消除「原有書院」、「逸夫書院」及「新增書院」的過時區分,將所有書院行政主管職銜統一稱為「院長」(Head)。

校友評議會擬由顧問委會取代

校方指,1993年成立的校友評議會成員至今高達30萬人,令舉行年度會議在執行上「幾乎不可能」,而且自2020年起在有序舉行會議方面面臨重大困難。因此,中大建議成立「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之,新委員會成員將由各校友組織提名並由校董會委任,旨在為校友提供正式參與大學發展的渠道。

另外,校方稱現行條例缺乏保護大學名稱及名銜的條文,故建議新增規定,禁止任何人士在未經校董會書面同意下使用大學名稱,或顯示為與大學有連繫的團體,以維護大學的「名聲、信譽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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