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時任講座教授劉紅斌涉收4萬元,協助一名在深圳讀汽車服務課程的大學生,獲取錄讀科大環境健康相關的碩士課程,並向兩名同系負責收生同事發共6千元紅包作酬勞,同事事後向校方舉報揭發。案件今日(13日)在觀塘法院開庭,劉承認收賄及行賄等3罪,辯方求情稱不情願地收款,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不信納,將劉還押至5月28日判刑。
案件審理期間,辯方求情指劉並非主動索賄,只因與朋友有交情才「不情願地」收款,又指涉案學生最終未入學,希望法庭輕判。不過法官不接納辯方說法,指涉案的對話內容看不出劉是不情願收錢,而且若非劉協助,林正曦根本不會被錄取。
被告劉紅斌,63歲,案發時任職科技大學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他承認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劉紅斌身為公職人員,與林珮玲於2025年3月2日至同年5月12日一同串謀,使劉在無合辯解下收取林4萬港元報酬,作為劉助林正曦獲香港科技大學取錄為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學生。劉另承認於同年5月23日,向科大海洋科學系的講師梁瑞宜,及項目主任麥倩儀,分別提供5000元和1000元利是,作為助林正曦獲取錄的報酬。
同案另一女被告林珮玲,60歲,職業報稱保險經紀,同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林珮玲一方今申請押後至6月24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林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情指,劉紅斌案發時為科技大學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他與同系講師梁瑞宜,是該系2025/2026學年度,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課程總監,及副總監,負責審批及與申請人面試。梁和項目主任麥倩儀負責篩選申請人,及處理入學行政工作。
涉案相關課程要求申請人持有生命科學、化學、環境科學等相關學士學位,成績至少達二級榮譽或GPA70%,非英語授課學生亦須符合英文要求。不過,林正曦主修汽車服務工程,與課程要求明顯不符。
去年3月,林珮玲向劉紅斌表示,若林正曦成功獲錄取,會給劉數萬元報酬。之後劉要求同事梁瑞宜安排林面試。梁曾指出林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均不相關,但仍按劉指示把他加入面試名單。
面試期間,劉曾提醒同事「讓他好過些」,甚至表示「我們收他吧」。最終林獲有條件錄取。其後劉還向同事透露,若林成功獲錄取,自己會收到「紅包」。在林正曦支付課程訂金後,劉的銀行戶口記錄顯示有4萬元入帳。
劉收到紅包後,又再向兩名參與面試的同事派發紅包作為「辛苦費」,其中梁收到5,000元、另一名同事麥倩儀收到1,000元。兩人認為事件不妥,最終上報並交回現金。
根據科大「關於接受利益準則」,超過2,000元的饋贈必須申報及獲批准,但劉從未申請。劉於2025年6月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收受4萬元。
案件編號:KTCC492/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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