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到柴灣嘉業街海旁觀浪,結果三人不幸墮海,包括母親及5歲兒子一度昏迷,3人獲救後被送院治療。涉案父母早前被起訴一項虐兒罪,案件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控方同意兩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撤回該項虐兒罪;裁判官林子康下令兩被告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兩名被告分別為父親Y.K.K(41歲)和母親L.R.Q (38歲),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兩名被告被控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該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兩名被告承認案情指,2025年9月23日颱風「樺加沙」襲港,政府多次發出公告,呼籲巿民遠離海岸及危險區域;唯兩名被告與一對子女到柴灣嘉業街60號防波堤觀浪。
至下午3時許,被告一家四口原本準備離開,卻被一陣約3至4米的高海浪將女子與幼子被捲進海中,男子遂跳入海中及嘗試救回母子,而女兒則在岸上等待。最終3人由附近海員救起,母子已失去意識,一家人再送到東區醫院診治。
醫生檢查發現,幼子感染吸入性肺炎及出現氣促,電腦掃描顯示其肺部有陰影,其頭皮、下顎、鎖骨和左腳等均有傷,其中右邊頭部血腫、出現裂傷見骨,傷口長約 4 厘米,需要縫針。幼子留醫一周後出院。兩名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亦拒絕子女與警員會面。
官指兩人的案件適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準兩人分別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並且撤控,期間兩人不可干犯相同性質的案件。
案件編號:ESCC672/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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