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的庭審中,紐約長樂公會前主席盧建旺涉嫌充當中共代理人案,逐步揭示出一條由中國福州公安、僑聯與海外僑團交織而成的聯繫網絡。控方向陪審團展示了從手機中恢復的刪除檔案、懸掛「福州警僑」橫額的長樂公會大廳照片,以及盧建旺與中共各級官員——從中共黨魁習近平到福州公安、僑聯官員——的多張合照。
控方表示,「海外110警僑服務站」看似提供駕照延期等便民服務,但因未向美國政府申報、在美境內替中共政府執行職能,本身就違法。她強調,這些服務只是門面,「真正更黑暗的部份是在秘密中進行」。
然而,在陪審團尚未聽到更多有關「秘密部份」的內容之前,法庭內外已展開另一場激烈法律攻防。其中一項爭議焦點,是陪審團是否應聽取涉及兩名「受害者」的證據,以及起訴書中被稱為CC-1與CC-2的兩名同夥與盧建旺之間的往來。
根據辯方提交的法庭文件,CC-1是一名居住在王后區的小型同鄉會會長;而控方後續文件則顯示,CC-2是福建僑團的鄭姓會長Keith Cheng。
控方指出,從盧建旺手機中恢復的訊息顯示,CC-1曾要求盧協助尋找並「遣返」一名逃往美國的中國人(受害者1)。訊息中包含大量非公開資訊,包括受害者的護照號碼、其被中國禁止出境的身份,以及其經第三國赴美的具體路線,並要求盧「想辦法將其驅逐回中國」。
FBI後來問訊受害者1,對方表示,自2018年起曾多次遭到長樂公會人士騷擾與施壓,要求其返回中國,甚至涉及對其在美家人的威脅。受害者也稱,其在中國的家屬長期受到中共公安騷擾。
另一宗事件則涉及受害者2。控方指出,CC-1曾向盧建旺提供一名住在曼哈頓的中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舊住址,以及一張偷拍其坐在公園長椅上的照片,要求盧協助確認其身份,並尋找與其關係密切的人。當CC-1詢問盧是否認識該人時,盧回覆稱「有幾個同名的人」,要求對方提供年齡,「這樣我就能查出來」。
控方強調,這些行為並非辯方所稱的「私人糾紛」或普通「幫忙」,而是具有明顯的跨國監控與騷擾特徵。尤其相關訊息中出現的大量非公開個資與中國官方才能掌握的資訊,顯示背後涉及政府資源。
事實上,從被告的手機中恢復的其它訊息,還包含了盧建旺發送的紐約市法輪功集會參與者的照片,以及發送給他的詢問,詢問某人是否「在美國修煉法輪功」。
控方還披露,2022年3月24日,福州公安劉榕彥曾要求盧建旺協助尋找一名居住在加州的反共民運人士(受害者3),彼時此人正擔任熊焱(1989年天安門學生領袖)的競選顧問。劉向盧提供了對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前僱主地址與疑似居住城市,並表示「不用直接接觸,只需確認其是否住在那」。
收到請求後,盧建旺隨即向鄭姓僑領發送語音訊息,要求其協助在加州打聽此人情況。FBI表示,「受害者3」過去曾多次遭疑似中共代理人騷擾,包括收到可疑訊息與演講後車輛遭破壞。
但辯方主張,盧與受害者1、2之間屬於「私人恩怨」,而且盧「即使協助外國官員處理私人事務」,也不構成違反《外國代理人法》。法官最終裁定,控方目前無法充份證明受害者1與受害者2案件與中共政府之間相關,因此排除這部份證據,陪審團將無法聽取相關證詞。
控方擬提盧建旺反對法輪功活動證據
另一場法律爭議聚焦於法輪功議題。
控方計劃提出更多2015年習近平訪美期間的證據,盧建旺曾組織長樂公會成員赴華盛頓組成「護衛隊」,用特大號紅旗遮擋法輪功學員展示的「全球公審江澤民」等橫額,確保「不干擾習主席訪美」。控方認為,這類行動與此前呈堂的「服務僑民」性質完全不同,可證明被告與中共公安部的關係。
起訴書指出,盧建旺事後獲公安部頒發牌匾與榮譽證書,頒獎者的簽證資料顯示其身份為公安部副部長。盧也向FBI承認,自己與公安部「610辦公室」前主任有聯繫,該官員甚至曾到他福建老家「參觀指導」並合影。
古教授先前作證時表示,公安部規模「龐大」,估計約200萬人,且官員不得以官方身份出國。他向陪審團解釋,公安部因此依賴海外的「朋友和盟友」協助溝通與調查。
辯方則反駁,2015年的行動屬於受美國憲法保護的政治表達。辯方辯稱,當時許多華人社團都曾赴華盛頓參與活動,若將此類政治行動視為「外國代理活動」,恐對華裔社區造成寒蟬效應,因此主張排除相關證據。
控方則認為,這些證據顯示盧建旺與公安系統的合作並非始於疫情期間,而是長期存在,反映他「有意願」持續協助中共在海外推動政治目標。
目前尚不清楚法官莫里森(Nina Morrison)將如何裁決,陪審團是否會看到這部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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