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溫州樂清蒲岐鎮一名男子,隨手丟棄煙頭,引燃整座廠房,造成212萬餘元人民幣的財產損失。目前涉事男子已被立案偵查。
綜合陸媒5月9日報道,近日,溫州樂清蒲岐鎮一廠房發生火災,導致廠房、生產設備及物資被燒燬,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12萬餘元,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調查發現,起火原因為未熄的煙頭引燃周邊可燃物。
現場監控畫面可見:一名男子騎著電動三輪車去廠房購買貨物,在廠房外取完貨物準備離開時,隨手將抽完的煙頭扔到了路邊。十幾分鐘後,塑膠管堆被引燃開始冒黑煙。等路人發現時,火勢已無法有效控制,迅速蔓延至整個廠房,最終釀成災情。
目前,涉案男子已被拘捕,並以涉嫌失火罪立案偵查。
5月10日,該事件登上多個大陸平台熱搜榜,引發眾多網民熱議:
「吸煙的人煙頭必須自己確認熄滅,否則就是非常不負責。」「當年吸煙的時候從來都是吸完熄滅,不管在哪兒……」「吸煙男子第一責任人,但縱火罪不太可行吧?不是主觀刻意的。」
「煙人不僅隨手亂丟煙頭毀滅他人財物,還有二手煙影響他人健康,這幾年因為二手煙得癌的有很多例!且都是親人朋友們,有些有小孩子的家庭裏也還在抽煙。」「丟煙頭前不滅火?!要是在秋天全是枯草的山林,那就是森林大火!…… 」
事實上,上述案例並非孤例,2024年3月1日,北京海淀區一小區發生火災。經調查,火災由一枚煙頭引起,住戶李某某在陽台吸煙,丟棄煙頭引燃周圍紙箱等可燃雜物進而蔓延成災。事發後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2024年3月20日,浙江杭州上城區一小區,12樓住戶仇某11次高空拋擲未滅煙頭,引燃一樓三輪車紙製品致車輛損毀,事發後,仇某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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