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被碎屍殺害案,其中一名被告網紅潘巧賢(Irene),因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租用遊艇潛逃澳門,去年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處監禁半年。潘巧賢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日(8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代表上訴方的大律師陳辭時指出,潘巧賢(現年32歲)在2023年2月案發時對租船者「Alex」(鄺港智)的真實身份並不完全知情。大狀強調,潘曾受涉案者盧曉虹(Ivy)誤導,對方在對話中聲稱租船人是「正經生意人」,並非通緝犯,亦未涉及運毒等非法勾當。辯方續稱,潘當時甚至誤以為租船者是另一名網紅的男友,完全不知悉對方正因刑事調查或程序而需緊急離境。

辯方大律師進一步解釋,經由非入境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的原因多元,例如可能是為了避債,並形容「游水去澳門,其實唔係犯法嘅」。辯方認為潘在案中角色較同案另一被告林舜輕微,希望法庭能下調刑期。

律政司代表則反駁指,案中環境證據相當強而有力。控方指出,租船事宜當時要求緊急及低調進行,而且租船者開出「價錢任開、非法都要走」等條件,潘巧賢必然能推斷出乘船者是為了逃避法律程序或調查。控方強調,妨礙司法公正罪是對法治制度的直接挑戰,原審判處潘監禁半年,已屬於「非常非常之寬大」的判刑。

暫委法官張潔宜在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裁決。上訴人潘巧賢獲准繼續以原有的5萬元現金保釋。

上訴人潘巧賢,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23年2月24至25日,預期男子「Alex」或需接受調查,仍與女子「Ivy」串謀,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經非官方合法途徑離開香港。同案被告、遊艇公司職員林舜被裁定罪成,同樣被判監禁6個月。林未有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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