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四名前董事最長為期33個月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疏忽職守,未能發現公司財務紀錄中有金額被誇大的情況,亦沒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四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女)及洪綺婉(女);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男)和王競強(男)。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四人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洪及李的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而朱及王的期限各為12個月。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87%及97%。證監會亦發現,中國糖果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

四名前董事承認,他們依賴外聘專業人員來識別和匯報潛在預警跡象。由外聘專業人員於2015年及2016年所編製的內部監控檢討報告曾識別出數項問題,包括現金點算出現差異、欠缺零用現金紀錄,以及每月管理帳目和銀行對帳的匯報方式並不一致。然而,該四名前董事沒有妥善地審視這些問題,亦沒有核實所承諾的補救措施是否已獲落實。由於沒有採取相關行動,他們放棄了獨立地識別和評估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責任。

是次針對上述四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屬於證監會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前財務總監的法律行動的一部份。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指,中國糖果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洪蔭治(女)及前財務總監王志洪(男)在關鍵時間是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始作俑者及犯案者,或至少明知而准許或默許該等事宜發生,或對該等事宜視而不見。就針對三人的法律程序而進行的法庭聆訊已於2026年3月結束,正等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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