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Shinjiro Koizumi)於5月4日在雅加達與印尼國防部長沙夫里‧斯雅姆索埃丁(Sjafrie Sjamsoeddin)簽署了一項國防合作協議,為促進兩國未來的國防合作提供了框架,內容涵蓋雙方在人員交流、教育訓練、國防產業、聯合訓練及防災措施等方面的合作。

這項旨在擴大防衛合作的協定《防務合作安排》(DCA)的簽署,明確了雙方將在國防裝備和技術上進行合作——日本近期廢除殺傷性武器的出口禁令已為此掃清了障礙。

印尼地處馬六甲海峽,戰略位置極其重要。據美國能源資訊局,馬六甲海峽是全球石油和液態石油運輸最繁忙的咽喉要道。絕大多數運往中國的石油都要經過馬六甲海峽。上個月,美國與印尼宣布建立「重大國防合作夥伴關係」。

簽署防衛合作協定 新設對話機制

日本防衛省官網於5月4日發布了小泉與沙夫里的聯合聲明。該聲明說,兩位部長歡迎兩國國防部門在全面戰略夥伴關係(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框架下,穩步加強雙方的防務合作,包括人員交流、教育和科學研究、聯合訓練、海上安全、人道援助和災害救援,以及國防裝備和技術等領域的合作拓展。

雙方簽署了旨在擴大防衛合作的協定《防務合作安排》(Defence Cooperation Arrangement, DCA),並新設名為「綜合防衛對話機制」的高官級對話機制,就包括國防裝備和技術合作在內的政策問題進行磋商;並就作戰問題舉行統合幕僚長與印尼武裝部隊司令之間的高級別對話。

兩位部長也強調,任何合作都必須對區域穩定、包容性多邊合作以及東盟中心地位做出建設性貢獻。

雙方確認將推進關於保護軍事情報的磋商,還商定探討日本和印尼兩國加上澳洲等方面的多邊合作方式。

日擬出售國防裝備

日本近期放寬了其國防裝備管制條例,這為與印尼的《防務合作安排》提供了更多的合作空間,如出口致命武器,以及潛艇、艦艇和導彈系統等。4月21日,日本通過修法,放寬了武器出口管制。日本高市內閣與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正式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廢除了殺傷性武器出口禁令,並新增了例外條款。

在此修改前,日本輸出武器需要嚴守三條原則。第一是除了從事救援、運輸、警戒、監視還有掃雷這五個類型以外,不得輸出武器,而且裝備不得移轉;第二是武器出口對象必須跟日本有同盟關係;第三是不得向交戰中的國家輸出武器,即使是防衛性武器,也不例外。(參考閱讀:日本連釋三大軍事訊號 專家解析戰略轉向

印尼國家通訊社報道,該《防衛合作安排》為兩國在國防裝備和技術方面的合作開闢了機遇,雙方將根據各自的需求和國家利益逐步推進合作。印尼國防部發言人里科‧里卡多‧西萊特(Rico Ricardo Sirait)表示,這項夥伴關係是一項戰略舉措,可望大幅提升印尼的國防能力。

里科還表示,印尼希望透過與日本的合作,獲得技術轉移和軍事訓練,以增強其國內國防工業和人力資源;印尼國防部將透過一系列軍事活動落實該協議。

印尼將發展國防工業

印尼國長沙夫里於5月4日在雅加達與小泉進次郎一起發表聯合聲明時指出,與日本在國防工業領域的合作是一項戰略舉措,有望助力印尼國內國防工業的建設。

日本在國防技術領域,尤其是在主武器系統研發方面,擁有強大的實力。沙夫里希望印尼國內國防工業的水平課通過與日本的合作的道提升,如技術和知識的轉移等。

小泉則表示,在全球衝突局勢日益緊張(包括中東局勢)的背景下,與印尼進行防務合作是一項策略性舉措。

他指出:「這些共同的核心價值將為兩國乃至整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做出重大貢獻。」

他還表示,兩國擁有若干基本相似之處,例如都是群島國家,都需要加強海上防禦;透過加強合作,兩國可望提升各自的國防能力,同時雙邊關係也將持續發展。

兩國部長的聯合聲明中寫道:考慮到雙方在海上安全領域專業層級討論的進展,兩位部長亦就防務裝備與技術合作的方向達成共識,該合作將有助於提升兩國的海上嚇阻能力。

日本外務省4月10日發布的年度《外交藍皮書》指出,中共通過貿易限制、對日本自衛隊戰機進行雷射照射等帶有準戰爭性質的威脅手段,來消磨日本的戰略空間。日本在報告中將中共從2016年以來的「最重要的合作夥伴之一」,首度調整為「重要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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