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及其負責人龐一鳴,因去年於店內舉辦「自由定價」的棟篤笑表演,被食環署票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案件今日(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拒絕辯方對「舞台」定義的解讀,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合共判處罰款6,000元。

承認事實顯示,兩名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於2025年6月在Facebook發現「一拳書館」宣傳「Stand up Comedy第三屆101畢業表演」,遂喬裝觀眾「放蛇」參與。活動當晚約有50名觀眾,由6名嘉賓輪流配合肢體動作說笑話,現場反應熱烈。其間主持人傳遞紙箱收費,兩名督察分別投入100元。

喬裝觀眾的督察許漢森(音譯)作供指,現場擺放了約40張面向同一方向的膠椅,表演嘉賓面向座位區演出,但他承認處所內沒有架設舞台,表演者亦無站於高處。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結案時提出法律爭議,強調《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指明規管的是「舞台表演」(stage performance),而非所有表演。辯方引用《牛津英文字典》定義「stage」為「araised floor or platform」(高起的平台或平面),並引述1943年版《辭海》指「台」的定義為「觀四方而高者也」。辯方據此主張,當晚嘉賓與觀眾處於同一水平面,不構成舞台表演。

此外,辯方亦爭議棟篤笑不屬「戲劇」,因戲劇須具備「人物、情節、衝突」三大元素,涉案表演僅屬幽默分享生活趣事。辯方強調文化活動受《基本法》第34條保障,而且條例原意是保障公眾安全,不應隨意擴充定義。

官:有沒有舞台不改本質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雖然認同條例核心是保障公眾安全,但拒絕辯方對「舞台表演」的狹義解讀,認為若必須有實質高起舞台才算違法,將與立法目標背道而馳。裁判官參考終審法院案例,認為只要能吸引公眾人士出席,「有沒有舞台不會帶來性質上的改變」,裁定控方已在無合理懷疑下成功舉證。

辯方求情稱,51歲的龐一鳴一心凝聚社區及推廣文化,活動採用「自由定價」非為牟利。劉偉聰提到,書店每月虧蝕,負責人需個人「倒貼」營運,而且活動期間無消防或噪音投訴。莫官判刑時形容辯方辯護方向務實,同意被告舉辦活動的「本心良好」,僅因不理解條例而誤觸法網,最終判處龐一鳴與營運書店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各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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