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消防隊目因長期理財不善,為向同袍及朋友借貸,多次虛構父親患上胰臟癌以詐騙錢財。被告早前承認7項欺詐及3項企圖欺詐罪,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8個月。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在判刑時強調,被告利用欺騙手段誤導事主相信其家庭遭遇巨變,而且案中涉及多名受害人及多次借貸,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被告黃千乘(36歲),案發時任職消防處消防隊目,現已被停職。案情披露,被告於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先後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友人訛稱其父罹患癌症或胰臟疾病,急需金錢支付私家醫院檢查費、大陸診治費或購買標靶藥等。
調查發現,被告先後10次向5名事主索取貸款,金額共約24.6萬元。其中4名事主因同情被告遭遇而伸出援手,提供共7筆貸款,金額約16.6萬至17萬元。然而,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在被要求借出3筆共8萬元的款項時表示拒絕,故該部份屬企圖欺詐。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後展開調查,揭發被告為借錢而虛構父親病情。被告在警誡下供稱,其父親為獨居人士,他本人其實並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但確認父親並沒有患上癌症。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犯案深感悔意,並因本案將失去工作。被告目前雖然已破產,但他已向其中兩名事主償還約12萬元,並計劃在破產令完結後,繼續償還剩餘向3名事主借取的4.6萬元欠款。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財務問題由來已久且日益惡化,最終發展至以欺詐手段向身邊人騙取錢財,其行為並非單一事件。官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償還部份款項,酌情減刑至監禁8個月。
案件編號:ESCC 550/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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