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無業男子訛稱可營救一名被禁錮於東南亞「KK園區」的友人,期間與同夥串謀騙取該友人之母約53萬港元贖金。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余俊翔今日(4日)判刑時直指被告行為「令人不齒」,利用事主「愛子心切」的心理,在其知悉有人被困園區的情況下仍「落井下石」及「趁火打劫」,終判處監禁32個月。

案情顯示,事主陳麗香的兒子賴偉樂於2024年6月21日離港,隨後致電母親聲稱在泰國或緬甸園區遭禁錮,懷疑身處「KK園」並已簽下「賣身契」。被告梁子軒(25歲)隨後到訪陳家並自稱「Ken」,在事主面前假裝與他人通話討論營救對策,博取其信任,並承諾在收受款項後會親赴泰國接回賴男。

陳先後於快餐店向被告交付33萬港元現金,並按指示存入價值約20萬港元的泰達幣(加密貨幣)到指定電子錢包。然而,出入境紀錄證實被告在案發期間從未踏足泰國,事主因付費後仍未見兒子歸家遂報警。賴男最終在其母親直接與園區負責人聯絡並支付額外款項後,才獲發還護照自行回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23歲,任職搬運散工,因當時女友懷孕而且自身收入不穩,在巨大財政壓力下為了5,000元報酬才受僱於同夥「Ken」前去收款。辯方強調被告在案中僅屬支援性質的輔助角色,並非主謀,而且被告本身認識事主兒子,本案屬於針對特定受害人的單一事件,而非連續性的隨機電騙案。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法庭毋須裁定事主兒子是否確實曾被禁錮,但強調被告在主觀認知友人被困的情況下,仍選擇騙取其家屬金錢,行為明顯是「趁火打劫」。余官形容被告角色「舉足輕重」,案件涉及金額龐大且事主損失無法彌補。

考慮到被告過去有6次定罪紀錄,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同類罪行,而且被告是在相關案件的保釋期間再度犯案,法庭決定下令加刑3個月,總刑期定為32個月,以彰顯罪行嚴重性。

案件編號:DCCC592/2025@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