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於當地時間周一(27日)續審,次被告衞志樑的代表大狀結案陳詞。針對控方指被告受命監視羅冠聰,辯方引述李家超曾稱要「終身追捕」被通緝港人,唯羅冠聰至今仍能高調預告行程,認為「所謂威脅並不存在」。

辯方聲稱,衞志樑等人對羅冠聰興趣並非受「國家魔爪」操縱,而是源於媒體對羅涉及性侵私人助理的「Me Too」指控感興趣。辯方說監視紀錄聚焦羅身邊出現的女性,反映其性質「更接近傳媒的私德調查,而非國安任務」。

辯方亦提醒陪審團,已故被告Matthew Trickett的筆記僅屬未經盤問的「傳聞證供」,而且Trickett有誇大其詞、向合作者炫耀客戶身份的習慣,證據權重應受質疑。

就西約克郡發生的「跨境追數」行動,辯方強調這是一場「真正私事」,案中「債主」鄒田甜因財產被盜,曾嘗試向中港執法部門求助但苦無下文,才被迫採取「平行途徑」自行尋人。

辯方又批評控方將一宗因警方不作為而引發的民事糾紛,強行定性為國安陰謀。證據顯示鄒在通訊中流露走投無路的絕望,甚至因警方冷處理而「藥石亂投」商討多種追債方法,絕非國家機關的精密部署。

質疑控方專家未證實「實質協助」

此外,辯方對控方專家證人、前警官蒲汝傑(Martin Purbrick)提出強烈質疑,指其早已離開警隊,且曾向英方表明希望幫助控方定罪,「立場偏頗」。辯方亦指出,蒲汝傑在庭上承認對「天網」或「獵狐行動」的理解僅屬「學術研究」,缺乏實際參與經驗。

關於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辯方強調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提供了「實質協助」。例如,在涉及「證人N」的事件中,衞志樑曾表明「不想幫助別人去搶劫」,最終亦無任何調查跟進,根本不構成控罪。他質疑控方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仍拒絕收手,反問「這場審訊是為了不惜一切代價去定罪嗎?」

辯方今日繼續陳詞,待完成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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