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在英國時間周三(18日)續審,曾任職皇家香港警察政治部的控方專家證人蒲汝傑(Martin Purbrick)在庭上解釋「8.31」等香港社運術語。另外,大倫敦警察廳警長供稱,次被告衞志樑任職正規警員期間,曾因涉嫌虛報資產避稅而面臨內部調查,最終自行辭職。

曾負責反恐情報工作的控方專家證人蒲汝傑,於庭上闡釋「屠龍小隊」、「黃藍」、「中聯辦」等概念。他亦簡述羅冠聰、許智峯及鄭文傑等流亡海外社運人士的背景,並提到中國公安部的「獵狐」行動。

首被告袁松彪的代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在盤問時指出,蒲汝傑已離任香港警察近26年,質疑其現時所獲取的資訊主要依賴公開資訊,而非親身知識。蒲汝傑確認,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時任保安局政府保安事務主任李喬奇曾致電他查詢情況。

關於「一國兩制」的運作,蒲汝傑認為該制度並未「貶值」,但指出在《國安法》實施後,中共人大常委會對法院判決擁有最終決定權。他又指,香港警察未必直接參與「獵狐」行動,但「必然受中國(共)影響」,並曾於台灣及加拿大等地參與境外搜捕。

衞志樑的代表大律師Aftab Jafferjee則質疑蒲對「影子警務」及中共海外警署的認知是否準確,蒲補充其研究參考了美國司法部控罪書及英國前安全大臣董勤達(Tom Tugendhat)向國會提交的調查報告。

次被告曾任倫敦警涉逃稅

庭上揭露次被告衞志樑曾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在大倫敦警察廳任職正規警員。其當時的小隊上司、警長Gareth Blackburn出庭作證,指衞志樑涉嫌「不誠實」,衞曾透露自己在哈羅(Harrow)有物業收租及經營餐館,但在申報商業聯繫時,僅填寫了位於樸刺茅夫(Portsmouth)的物業。

Blackburn供稱,當他質疑衞未如實申報時,衞聲稱該單位屬已故祖父名下並將馬上賣出。Blackburn認為在短期內驅逐租客並售出物業的說法可疑,衞隨後承認是為了「避稅」而虛報資料。Blackburn隨即表示將尋求內部調查,衞志樑在一個星期內自行辭職,兩人共事僅約3個月。

辯方律師在盤問Blackburn時提出另一種解釋,指衞志樑為人外向,相關言論可能只是為了「討好別人」及留下深刻印象。辯方特別提到,衞志樑的母語並非英語,而且帶有濃厚的廣東話口音,「英文不好」導致未能向證人清晰解釋複雜的資產權屬問題。

辯方續指,有關餐館實際上由衞在香港的母親擁有,衞僅是協助打理,而且衞曾嘗試在內聯網交表不果,改為提交紙本表格,主張其並無「故意隱瞞」。Blackburn同意衞說話有口音,但不同意其表達能力欠佳,並強調衞曾親口承認自己是物業業主。控方釐清事實時指出,衞志樑在隨後的內部錄口供中,已承認為了避稅而謊稱物業歸祖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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