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於英國時間周二(21日)續審,法官開始向陪審團作出引導陳詞。法官強調,儘管本案涉及高度敏感的政治及國際關係議題,但陪審團必須摒除個人觀感,以公平客觀的態度作出裁決,毋須憂慮裁決所帶來的後果。法官同時指出,根據英國法律,言論自由屬核心價值,公眾有權以具冒犯性或不敬的方式表達不滿,只要不涉及挑動暴力,均受法律保障。
法官Cheema Grubb在引導陳詞中解釋,《2023年國家安全法》的範疇並不侷限於傳統的軍事情報或間諜活動,其核心在於保障英國境內每個人免受外國勢力干預。在該法例下,中國與香港「毫無爭議」地被視為「外國勢力」。
針對控罪中提到的「相當可能實質協助外國情報服務」,法官闡釋這意指行為具備真實可能性,能推進相關情報機構在英國的活動,例如提供資訊或獲取途徑。法官提醒,所謂「外國情報機關」人員,不一定指受僱於軍情五處(MI5)等傳統情報職位的人士,亦可以是為外國勢力執行情報活動的單一個體。
法官提到,陪審團應考慮案發期間,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英國與中國或香港之間並無引渡安排。在此背景下,若被告向他人提供公開批評政府的異見人士資料,而該等資料可能被用於恐嚇、負面宣傳或打壓抗議活動,則可能滿足控罪要求。然而,若相關行為僅是為了經貿辦的保安或保護到訪官員,則不足以構成相關罪行。
關於案中大量涉及跟蹤羅冠聰等行為發生於法例生效前,法官指示陪審團僅可將其視為理解被告關係及行為脈絡的「背景資料」,不能直接作為定罪基礎。
衞志樑誠信受質疑 傳聞證供須審慎處理
在評估被告品格時,法官指出兩名被告袁松彪及衞志樑均無案底紀錄,這顯示其犯罪可能性較低。然而,法官特別提醒陪審團留意次被告衞志樑的整體誠信,因其曾被指持有偽造警司證、在工作期間偷拍旅客護照,並被前上司指控企圖隱瞞收入。陪審團需據此判斷其對進入內政部數據庫等行為的解釋是否可信。
至於已故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法官要求陪審團不得對其死因作出揣測。Trickett手機中提及替「大使館」或「香港警察」工作的紀錄屬於傳聞證供,由於辯方無法對其進行盤問或質疑,陪審團不能單憑這些訊息作為定罪基礎。
控方同日展開結案陳詞,呼籲陪審團以「常理」審視被告的辯解是否合理。控方指出,當Trickett提到為執行針對羅冠聰、劉祖廸及蒙兆達的行動時,實質是指為香港經貿辦服務。控方進一步質疑,兩名被告在早期的警誡會面中均未提及一段關鍵的14分鐘通話,亦未曾披露替記者跟蹤羅冠聰的說法,其可信性存疑。@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