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14日向立法會交代「部門首長責任制」執行細節,但不規管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18日)解釋,如調查中發現事件由常秘直接指令,或有其「身影」,其均要為事件負責。至於會否就宏福苑大火動用機制,她稱會待獨立調查結果公布後再決定。

楊何蓓茵在出席商台節目後,稱大火的獨立調查進行中,當特首公布結果時,會包括官員的責任。她引述特首李家超多次提到會追責到底,「所以相信大家不用擔心。至於未來做出來會不會有需要再做深入一些,我想我們看調查結論再決定。」

部門首長責任制設兩級調查制,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小組跟進,調查沒有追溯期。她較早前在電台節目指,有關報告會列出每人需要負多大的責任,亦可反映部門的框架設計問題,解釋「制度是人定,是人設計。到底誰人設計這個制度,或者制度運行幾十年誰人沒有覆檢?誰沒有因應問題改善它?通通都要點出來,我們會要求小組這樣做」,相信將來的報告不會僅說是「制度問題」。

她解釋,部門首長要充份掌握市民要求和執法要求,即使部門人員未能應付或權限未及,部門首長可尋求更多資源或與其他決策局商量,擴大彼此權限解決問題,相信報告會指出有關問題,可減少部門間互相卸責的問題。

就會否公開調查報告,楊何蓓茵說在大問題下,現在香港與港府都「好透明」,「好少話匿埋做」或不交代結果;但是報告或涉私隱和機密,未必可在所有情况下「逐頁紙逐句字地攤開」。

責任制不涵常秘?楊何蓓茵:職責不包括管理部門

至於機制的「部門首長」定義不涵蓋常任秘書長,楊解釋常秘的責任是輔助局長制定和推行政策、監管部門運作,但部門管理的責任在部門首長,即部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常秘無可能管理最前線,如地區辦事處的人員工作表現。

不過,如調查中發現事件有常秘直接指令,或有其「身影」,調查小組同樣會徹查並點明其責任。

當局指,如涉及嚴重、廣泛或重複的系統問題,特首、司長或局長可啟動第二級調查。楊何蓓茵解釋每個部門工作不同,難定義「嚴重問題」,不過稱調查機制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她相信這些政治任命官員,能最敏銳地掌握市民情緒、大眾觀感。

對於系統性問題,楊何蓓茵以發牌為例,指如整個過程中的審查有漏洞、工作規程沒寫明審查事項,又或部門沒有監管工作時限,導致工作堆積,就屬「系統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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