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官宣受查一年後,海南足協原主席呂建海4月16日被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月16日下午,瓊中法院微信公眾號通報,海南省足球協會原主席呂建海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75萬元(人民幣,下同);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款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125萬元。

據通報,呂建海於2008年至2024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省體育賽事中心主任、省體校校長、省足協主席等職務便利,為劉某等10名工程老闆在工程項目及體育賽事廣告業務承攬、資金撥付、設備採購等方面提供幫助,為葉某某的兒子葉某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50萬餘元。

此外,呂建海還於2009年至2024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省體育賽事中心主任、省體校校長、省足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貪污公共財物共計478萬餘元。

呂建海受賄、貪污總金額合計達1,228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呂建海是「老海南足球人」,青年時期曾進入廣東省青年隊訓練,退役後擔任足球教練,並曾任海南省高級體育運動技術學校校長。

2024年7月,呂建海出任海南省足球協會主席,直至2025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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