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周三(4月15日)否決了一項旨在限制特朗普總統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決議案,這已是此類決議案在共和黨控制的美國參議院第四次遭到否決。
周三,參議院基本上按黨派劃線,以47比52的投票結果否決了民主黨人提出的這項決議案。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保羅(Rand Paul)與民主黨人一起投了贊成票,而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費特曼(John Fetterman)則投了反對票。自今年3月參議院首次針對特朗普在伊朗戰爭中的權力進行投票以來,這兩名參議員各自的立場一直如此。西維珍尼亞州共和黨參議員賈斯蒂斯(Jim Justice)沒有投票。
支持該決議案的人認為,特朗普在2月28日下令美國與以色列共同對伊朗發動戰爭,這一行為超出了美國憲法的授權,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屬於國會而非總統。
儘管如此,長期以來,美國兩黨總統都認為,這一限制不適用於短期軍事行動,也不適用於國家面臨直接威脅的情況。
反對該決議案的人認同特朗普政府的解釋,即伊朗的行動對美國已經構成了直接威脅。
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愛達荷州共和黨人里施(Jim Risch)周三堅稱,特朗普的行為在其總統職權的範圍內,並稱該決議案是「老調重彈」。
他表示:「(特朗普)不僅確實有權這麼做,他也有義務這麼做。他宣過誓要保護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
但民主黨人表示,他們希望國會重新掌握憲法賦予的宣戰權,並稱他們擔心這場戰爭會演變為長期衝突。
參議院民主黨領導人誓言要繼續提出戰爭權力決議案,直到這場衝突結束或國會授權美軍繼續戰鬥。
美國1973年頒布的《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Act)規定,如果總統在沒有得到國會批准的情況下採取了軍事行動,那麼必須立即提交報告,並在60天之內獲得國會的實質授權,否則必須在接下來的30天內完成撤軍。這意味著總統單方面採取的軍事行動最長不能超過90天。
美國是在2月28日開始打擊伊朗的,隨著60天的期限臨近,預計白宮與國會民主黨人之間關於戰爭權的博弈會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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