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大同發生一宗「開門殺」交通事故,一對約60歲男女騎電動車經過停靠在路邊的小轎車時,轎車駕駛車門突然打開,電動車避讓不及,釀一死一重傷。

綜合陸媒報道,4月15日上午8點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濱河路發生一宗因「開門殺」引發的致命交通事故。

知情人士透露,事發時一輛別克車停靠在路邊,當一對約60歲男女騎電動車經過時,別克駕駛車門突然打開,電動車避讓不及撞上車門,電動車連車帶人倒地。

因倒地位置臨近行車道,男子被慣性彈至右側第二車道,就在此時,一輛行駛中的黑色Audi車駛過,男子被碾壓。現場目擊者稱,男子當場死亡,車上另一人傷勢也較為嚴重。

15日下午,當地交警表示,別克車與黑色Audi車司機均已被傳喚,涉案車輛暫扣。

此事隨即登頂微博熱搜。

網民表示,「司機隨手車門一開,一條生命戛然而止,三個家庭的命運都可能發生改變,下車務必養成好習慣,確保安全再動車門。」

「這種真的很危險,不管是停在哪裏,開門之前最好都是通過窗戶看一下外面左右的情況,確認安全之後再開門。」「『開門殺』引起的悲劇已經太多了。」「開車門前先觀察,反手開門看後方!」「司機一定要在下車前提醒副駕駛和後排乘客注意開門殺。」

「在很多人看來,停車開門不過是日常駕駛中最微不足道的動作,卻忽略了這一行為背後潛藏的巨大風險。且『開門殺』往往並非單一事故的終點,而是連鎖悲劇的起點,正如大同這宗事故中,電動車駕駛人被撞倒後又遭二次碾壓,最終導致死亡。」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分析說,別克駕駛人開關車門妨礙通行,是事故主要過錯方,應承擔主要責任;Audi車輛因二次碾壓,若Audi車輛司機存在未安全觀察、未及時避讓等過錯,需承擔次要責任;電動車正常騎行無過錯則不擔責。

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致一人死亡,別克車駕駛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兩車需在交強險與商業險範圍內按責任比例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民事賠償;別克車駕駛人還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開門殺是指私家車上的乘客或司機未觀察後方來車或行人情況,貿然打開車門,致使從私家車旁邊駛過的單車、電動單車、電單車撞上車門的交通事故,此行為極易造成騎行人受傷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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