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委會統計,自2023年起至2025年,每年均接獲逾100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消委會今日表示,今年首3個月已接獲29宗涉及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主要因外傭未能如期到任的替補安排、選定的外傭接連爽約、外傭的語文能力不符預期等。消委會敦促外傭中介公司加強與雙方的溝通,包括全面了解準僱主的需要及外傭的經驗和能力,以作出適切配對,並儘量核實外傭的資料,做好把關角色。另一方面,由於部份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另行簽署合約,因此消費者不宜急於付款,應在交易前仔細閱讀服務協議或合約,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條款及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案例一:外傭爽約 中介拒退款

投訴人韋小姐透過A公司聘請外傭,經視像面試後確認聘用,並支付約1.65萬元服務費。但其後A公司表示無法聯絡該外傭,雙方未能簽約。韋小姐要求退款,唯A公司以合約列明外傭可能爽約為由拒絕,只提供替補人選。

不過,替補人選並不合適,部份更要求更高薪酬,韋小姐認為不公平。她又指出,整個過程只透過通訊軟件進行,未曾正式簽約,亦未清楚相關條款,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A公司則指已事先提供合約文件,並認為交易已成立。消委會介入後關注條款是否公平,以及公司有否讓消費者充份理解。經多次協商,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事件解決。

個案二:聘用外傭遭兩度爽約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羅小姐於7月透過B公司聘請外傭並支付14,800元服務費,原定10月到港,但外傭在出發前失聯。B公司建議更換人選,並收取額外2,000元手續費,羅小姐同意。

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及 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

港上任,唯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唯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指合約列明只可更換外傭、不設退款。不過消委會介入後,認為外傭兩度爽約影響消費者體驗,促請公司重新考慮。最終B公司同意退回一半服務費,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三:外傭英語能力不符 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文先生透過C公司面試並聘用一名外傭,過程中發現對方在對答時需他人協助回應,曾質疑其英語能力,但獲公司保證足以應付日常溝通,遂支付約1.4萬元聘用。

外傭到任後,文先生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對方連簡單英語亦難以理解,影響日常工作,甚至令文先生擔心照顧小孩時出現問題。她多次向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但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要求更換外傭。

C公司表示已安排面試,但承認外傭英語能力與期望有落差,願意免費更換一次。最終投訴人接受安排,並成功聘用另一名外傭,個案解決。

消委會提醒,外傭中介公司應以人為本,做好準僱主與外傭之間的配對,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料,確保雙方充份了解情況。在收費前,亦須清楚解釋合約條款,包括退款及更換安排,避免日後出現爭議。同時,業界應保持良好溝通,適時跟進聘用進度,如遇外傭爽約等情況,應儘快提供協助及合理安排。

消委會又強調,職業介紹所須遵守相關法例及守則,不得提供失實或誤導資訊,以保障僱主及求職者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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