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有人在社交媒體冒認災民騙取善款。一名32歲男廚師早前被捕,承認曾以3,800元報酬出售其Alipay(支付寶)戶口予他人處理約6.5萬元不法款項。被告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強調洗黑錢罪行猖獗,儘管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款項與大火有關,但其明知故犯而且涉案金額不少,判處其入獄11個月及罰款4,500元,並下令向4名受害人全數賠償共25,500元。

案情顯示,宏福苑於2025年11月26日發生火警。及後於11月29日,社交平台Threads出現兩個聲稱是火災受害人的求助帖文,請求網民提供金錢援助。4名市民信以為真,透過轉數快(FPS)共轉賬25,500元,唯隨後發現受騙並報警。警方調查追蹤到相關帳戶連接被告湛樹成(32歲)名下的支付寶戶口。

紀錄顯示,涉案戶口於去年10月24日由被告以身份證認證開立。在11月25日至30日的短短數日間,戶口共有46次存款及48次提款紀錄,涉款總額約64,886元。警方發現該戶口運作呈現「鏡像模式」,即款項存入後隨即被提走,僅留下6.83元餘額,戶口於12月1日被終止。

被告於12月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供稱,同年10月透過Facebook以3,800元報酬將戶口售予不知名人士,並承認當時已相信帳戶會被用作處理非法金錢。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簡單嘅人」,已婚並育有一名兩歲孩子,案發時因擔心失業「驚冇工做」,為賺取外快才愚蠢犯案。辯方續指,被告並非犯罪集團成員,是在友人告知事件後自發報案,且願意全數賠償予受害人,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未必知悉騙款與宏福苑災民有關,但洗黑錢案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12個月;鑑於被告承諾賠償事主損失,法庭額外酌情減刑一個月,最終裁定被告監禁11個月、罰款4,500元,並須向4名事主償還合共25,500元。

案件編號:WKCC5544/2025@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