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於今日(31日)起生效,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房屋委員會持續優化政策,確保公屋資源聚焦協助最有需要的人。《條例》的修訂就是為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針對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房委會已加強宣傳,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等發放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交流會,確保公屋居民和市民充份理解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根據新規定,「嚴重濫用公屋」罪包括有償分租及將公屋單位用作貿易或業務用途,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此外,協助他人作出分租行為(如地產經紀)或租用公屋單位的人,同屬犯罪,最高刑罰亦是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新規定也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若無合理辯解下拒絕合作即屬犯罪,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將「提供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檢控時效由現時的2年延長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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