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在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上,競爭事務委員會法律代表李曉亮表示,競委會2017年推出「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範本,供採購方加入合約,有簽署卻違內容者可涉刑事罪行。他又指,坊間有說法稱圍標法律責任只屬民事,但目前已到轉捩點,以往「圍標只是罰錢而已」的思維已不適用。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如要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要考慮人權方面的保障,以及會否有司法覆核違憲的風險。
立法會議員范凱傑在接受港台採訪時表示,認為可以先等宏福苑獨立委員會查清整件事,相信獨立委員會會對來的政策、如何預防相關事件、預防圍標事件,提出個完整的意見,到時候才考慮是否需要修例也未遲。
李曉亮昨日表示,日前正就宏福苑大維修調查,不排除「出現兩個或以上圍標集團運作」,亦不排除檢控,冀公眾予以耐性。
根據《明報》報道,有居民提供的電子檔案中,顯示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向法團提交的投標文件內,宏業董事侯華建於2024年4月曾在「關聯公司不投標確認書」上簽署及蓋公司印章,在「不合謀投標確認書」亦有蓋印,條款與競委會範本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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