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早前租住大圍半山屋苑單位時,為了避免1.6萬元撻訂賠償,並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對方隱瞞,被告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案件今日(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判處他監禁4.5個月,並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控方案情指,被告2022年11月6日到涉案單位睇樓,之後簽署臨時租約和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但無即時繳付按金和租金。被告其後向地產代理發訊息,改稱不想租住涉案單位,並提出「會給你一千塊的補償」。
被告杜渡(48歲)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自與前妻離婚後迴避社交,交友圈子窄,只能依賴過往在大陸的經驗行事,又稱被告在芝加哥大學取得博士學位,但精英分子有時太專注於專業領域,難免會在其他事情上有「盲點」。
辯方還稱,雖然不熟悉香港法律並非求情因素,但被告生於大陸,在此事的過失是受「文化背景」影響。此外,被告在向地產代理提出行賄陳述的20分鐘後,已收回該提議。辯方又指,教學是被告的人生目標及存在意義,希望法庭判處緩刑,讓被告有繼續回校教學的機會。
施官則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2007年起在本港的大學任教,且定居香港多年,難以用文化背景影響作犯案藉口。
對於辯方所稱「被告在20分鐘內收回行賄提議」,施官認為被告曾提議可帶地產代理到美國,可見他不只是單純提出行賄方案,更試圖說服對方接受賄賂的好處。施官續說,當地產代理表示「不能私了」後,被告意識到不可能賄賂對方,所以才收回行賄提議。另外,被告對感化官解釋,他向地產代理提供1,000元,是作為對方付出努力後的補償,可見被告沒有真誠悔意。
至於辯方稱被告擔心本案影響其教學工作,施官指賄賂在港屬嚴重罪行,即使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亦會對此有一定認知,被告在犯案時理應知道其違法行為對工作帶來風險。
法官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即使是初犯者亦須判處即時監禁,背景良好不足以作為減刑的特殊因素,最終判被告入獄 4.5 個月。被告即時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官批准以 2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