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二天聽證會,繼續披露政府各部門如何疏懶瀆職,長年累月的厝火積薪,終於引發世紀大災難。除了昨天寫過的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勞工處等部門都難辭其咎。

例如逃生樓梯的窗戶,被改裝成工人出入的「生口」,導致火勢經「生口」蔓延,令居民逃生無路,這樣的改動明顯違反消防規例,但ICU人員只是坐在冷氣房審閱文件,不作實地巡查,消防處也視若無睹。又如居民多次投訴發泡膠板不阻燃,時任消防處助理署長雖曾到宏福苑巡查,但看到發泡膠也只是推三阻四,稱這些不由消防處管轄。

政府部門這種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不禁令我想起某些餐廳或書店所受到的「特殊優待」。眾所周知,近年消防處異常關心某些商家的防火安全,隔三岔五就來巡查。我有位經營食肆的朋友昨天跟我說,有次消防處人員來突擊檢查,起因就是「有人投訴」前晚來吃飯時,見到通往廁所的走廊有雜物阻塞——這「投訴」當然是無中生有。

為一個芝麻綠豆兼子虛烏有的投訴,消防處也勞師動眾巡查餐廳,但宏福苑居民屢次投訴遍布大樓的發泡膠板易燃,消防處為甚麼又以「發泡膠唔係我跟開」為由而坐視不管呢?難道一個食客在餐廳上廁所受阻(姑且假設投訴是真的),會比數千居民的安危更重要?

昨天提到兩名房署人員——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及屋宇保養測量師劉嘉敏——涉嫌跟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串通,不單對非阻燃的棚網視若無睹,甚至在巡查前一天通風報信,讓承建商有機會更換違規棚網,如今兩人的名字已不見於政府電話簿了。他們到底是按章工作、玩忽職守,抑或受賄包庇奸商,暫時不得而知,但根據常識,事先張揚自己會去巡查,還像慈母般問對方「r u ok?」,並不是政府慣例。

我那食肆老闆朋友告訴我:「巡查都係食環署幫辦或其它部門人員突然到訪,不會有任何預先通知,食環署normal practice 係每一至兩個月到嗰間餐廳作例行巡查,除此之外,我哋餐廳經常因為『被投訴』而受到額外巡查。」看到網上有人說,巡查不事先通知就不會有人「招呼」,哈,我真的很想知道,當食環署幫辦突擊巡查食肆時,友人是否可以大大聲對幫辦說「躝啦!呢度冇人得閒招呼你」呢?

古小平和劉嘉敏被「除名」後,有傳媒曾向政府查詢,兩人是否已被停職?但政府發言人僅回覆稱,「基於尊重個人私隱,不便提供個別僱員的資料。」這講法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古小平和劉嘉敏都是受薪公僕——政府沒宣布把他們停職,很可能仍然受薪——他們的辦公室電話、地址及工作電郵怎可能是「個人私隱」呢?隱姓埋名,如何履行職責?

翻查資料,屋宇保養測量師的薪酬是每月71,010元至119,650元,而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薪酬則為127,700元至147,125元。即使以最低的薪酬計算,兩人月入加起來也近20萬元——跟宏業購買非阻燃棚網而省下的金額相若。換言之,只要把古小平、劉嘉敏一個月薪酬拿出來補貼,已足夠讓宏業購買阻燃棚網,不至於害死這麼多條人命了。

然而火災發生後,古、劉兩人仍若無其事地屍位素餐,至今又賺了三個月糧,而納稅人可能還要無了期地繼續供養他們,以及其他瀆職的政府官員。我不禁想起,假如這些人犯的是所謂「國安法」,而非草菅人命,應該早就被革職逮捕,甚至被政府追回薪酬了。

李家超要保護涉案官員的「個人私隱」,沒問題,但甚麼時候才宣布把他們停職停薪呢?至少也要向公眾交代兩句吧。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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