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並被裁定罪成。兩人提出上訴,上月獲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律政司發言人稱,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
上訴庭亦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佔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則違反租賃文件條款。
過去20多年、在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發言人稱,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是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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