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早前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其中認罪被告、《蘋果日報》時任執行總編緝林文宗上周五(6日)提出刑期上訴,是本案第二名提出上訴的被告。

《蘋果日報》案中,黎智英和《蘋果日報》3間關聯公司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前者判監20年,後者分別罰款3,004,500元。

同案另有8名被告認罪,除林文宗外,《蘋果日報》時任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早前亦提出上訴。兩人在案中均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總刑期均為10年。

黎智英律師團隊早前表示黎不會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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