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下稱「組織」)今(17日)發布最新研究報告,多名香港前在囚人士親述獄中受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網台主持人、民主派活動人士「傑斯」尹耀昇、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分別稱,被懲教人員施壓「自願」單獨囚禁。組織認為香港的監獄對在囚者已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更可能構成酷刑,呼籲當局緊急調查香港懲教設施的情況。
報告引述9名於2016至2023年間入獄的前在囚人士表示,他們在全港11所監獄服刑期間,曾遭受身體暴力、長期單獨囚禁、惡劣的衛生條件,及夏季危險的高溫環境。
施壓「自願」單獨囚禁
當中尹耀昇表示:「我剛入獄時,懲教人員把我帶進一個房間,施壓要我簽署文件,『自願』同意單獨囚禁。基本上你無法拒絕——他們會把你鎖在房間裏,直到你同意簽字為止。」他稱,單獨囚禁期間被關在一個狹小的牢房,每天獨自一人超過22小時,「我在牢房裏吃飯和如廁。雖然每天有一小時的放風時間,但也只是在一個圍欄圍住的籠子裏獨自踱步,那裏幾乎看不到陽光」。
前立法會議員、現任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理事張超雄,於2022年被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他表示,懲教人員也曾要求他簽署類似文件,「自願」要求單獨囚禁。
單獨囚禁安排違國際標準
組織指出,香港的《監獄規則》規定兩種類型的單獨囚禁,兩者均違反國際標準。當中《監獄規則》第63條容許因違反紀律而處以最高28天的懲罰性單獨囚禁;第68B條則授權以模糊的非懲罰性目的,初步實施72小時的行政性單獨囚禁(隔離與其他在囚人士的交流),並可進一步延長至一個月。
曾經於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囚禁在壁屋懲教所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向組織表示,他在壁屋懲教所期間,獄方至少根據第63條將他單獨囚禁3次,他認為這是報復行為,而非合法的紀律處分。鍾憶述,「有一次,我在探訪期間告訴朋友因為懲教人員覺得我們晚上太吵,我被罰步操超過3個小時。我朋友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這件事,一周後,懲教人員搜查我的牢房並『搜出』了一張不屬於我的書籤。隨後我就被送去單獨囚禁作為懲罰。」
2025年7月修訂的《監獄規則》,納入允許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根據第68B條實施單獨囚禁。受訪者表示,單獨囚禁更有可能被用於針對因「政治」罪行被關押的在囚人士。
壁屋懲教人員涉身心虐待青少年犯
鍾翰林向組織表示,懲教人員對在囚人士施暴司空見慣,懲教人員對某個囚犯不滿時,會帶對方到沒有閉路電視的走廊,然後就傳出囚犯的尖叫聲,及「打雞翼」的聲音。「打雞翼」意指懲教人員用手肘擊打在囚人士肩胛骨,避免在其身上留下明顯瘀痕。
另一涉及抗爭相關罪行、被關在壁屋的Peter(化名)表示,他在入獄第一天就因為不懂得如何正確稱呼懲教人員,遭對方掌摑8次作為懲罰,他並說,如果毛氈摺得不整齊,或者站立時雙手未能伸直貼服,都有可能被打。他續指:「有一次,我被要求背誦監獄守則,然後突然被命令要倒背。每錯一個字,我的腳板底就會被打一下。最後,我的腳板都變成了紫色。」
組織引述香港過往的傳媒報道,有2017年的報道採訪50名曾被關押的青少年,他們描述懲教署人員極端的身心虐待,包括毆打,甚至強迫飲尿和進食排泄物。2020年,據報有數十名在囚青少年因唱抗爭歌曲,被一名懲教人員掌摑。
傑斯:有人太熱入院
尹耀昇於2021年還押赤柱監獄約20個月,期間經歷兩個夏天。他對組織表示,夏季的牢房猶如「焗爐」,感覺溫度「超過40°C」。
他說每晚回到牢房前,「我們都要在飯堂廁所排隊,用那裏的水喉射水沖身降溫。但其實這只是自欺欺人,當我們從飯堂走回牢房時,全身又已經濕透了。」雖然赤柱監獄每個牢房的天花板都有安裝電風扇,但尹指風扇被鐵絲網緊緊圍住,阻擋氣流,令其「完全無用」,「我們在牢房裏必須全裸——連內褲都不能穿。我可以聽到有人痛苦地叫喊,有些人更因為太熱而需要被送去醫院。」
Amy(化名)於2023年夏季被單獨囚禁於羅湖懲教所,她表示其牢房沒有窗戶,令她長出熱痱。她補充:「連懲教人員自己都全身濕透。」
受訪者:蟑螂在我身上爬
2021年被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Tommy(化名)稱:「有蟑螂在我身上爬,我根本睡不著。」同年被關押在該處的張超雄形容收押所「極度骯髒,超乎想像」,「在牢房裏,塵埃積聚成柱,從天花板垂下來。在監獄醫院,廁所無法沖水,惡臭難忍」。
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這些前在囚人士對香港獄中生活的描述,揭示了一種常態性的虐待模式,對在囚人士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當局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她稱根據國際法,將在囚人士置於極度高溫、污穢環境及暴力懲罰之中,已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更可能構成酷刑。香港政府必須終結這種人權侵害行為,並確保監獄應對人權侵害負責的人受到問責。
組織呼籲香港當局採取立即且具體的措施,解決報告中記錄的人權侵害問題,包括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改革,以防止進一步侵犯在囚人士的人權。
組織促請港府落實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6年提出的建議,包括:
1)成立一個獨立機構,授權其對所有拘留設施進行有效的突擊視察。
2)縮短單獨囚禁的最長期限,並將其限制為最後手段,時間應儘可能短。應為單獨囚禁的決定建立清晰具體的準則,說明相關行為、類型及最長期限。
3)編制並定期公布有關使用單獨囚禁的綜合分類數據,包括相關的自殺企圖及自殘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引述懲教署就其調查結果,回應稱「嚴正反駁有關指控」。懲教署表示對肢體暴力採取「零容忍」態度,單獨囚禁僅在「嚴格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實施,並執行了「儘可能最高程度的清潔標準」,及已採取「廣泛措施」應對炎熱天氣的影響。
懲教署稱報告內容「不盡不實」
懲教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強烈譴責」國際特赦組織發布的研究,又稱報告內容「不盡不實」,「毫無事實根據」,並形容國際特赦組織是「反華組織」。懲教署重申一直以來「依法」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的懲教院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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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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