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一名59歲貨車司機駕駛中型貨車行經青沙公路時,撞倒60歲菲籍修路工人,導致該工人送院後不治。貨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成。法官謝沈智慧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案發前一直嚴重超速,明顯罔顧路面情況,駕駛方式極為危險,判處被告監禁2年,停牌5年,並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控方案情指,2022年5月24日凌晨,事主受僱為助理公路保養監督,他身穿反光衣、頭帶黃色頭盔,站在一線與二線交界處,靠近二線左側。被告駕駛的車輛以時速約60公里順着二線行駛,駛過意外地點時左邊車身撞倒事主,碰撞前無響號,碰撞倒未有停下,繼續駛往南灣隧道。事主及後昏倒在一線地上,送往仁濟醫院後被證實死亡。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車速限制為時速50公里,而現年61歲被告張惠森當時以時速61公里左右駕駛涉事貨車,撞倒死者後也沒有停車。
辯方則指被告一時大意犯案,但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反駁指案發現場沿途有交通標誌,顯示有修路工程,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一直嚴重超速。
法官續指案發現場乃直路,燈火通明,視野清晰,被告明顯罔顧路面情況以及死者安危,從未響號或扭軚閃避,駕駛方式極為危險,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停牌5年,並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1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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