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2023年入稟司法覆核,認為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自己委任的英國律師Tim Owen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駁回許可申請。黎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昨日(17日)駁回申請,認為其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年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但律政司反對。在律政司上訴失敗後,港府向中共人大提請釋法,人大稱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據黎智英一方入稟時稱,國安委向入境處處長稱,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應拒絕。黎智英質疑國安委並無相關權力作此決定。原審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2023年5月作出裁決,指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監督國安委的工作,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案件編號:FAMV 10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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