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涉及2019年至2020年期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案件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否認控罪,案件將於今年9月26日開庭審理。而朱凱廸和陳志全則認罪,因民主派初選案身在獄中的二人分別被判加監7天及20天。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時,法案委員會曾經出現「鬧雙胞」混亂局面。當時,林卓廷、朱凱廸和陳志全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指試圖搶走石禮謙手中的麥克風等物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控罪指,林卓廷、朱凱廸和陳志全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林否認控罪,案件定於今年9月26日開庭審理。

朱凱廸承認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陳志全則承認兩項相同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認為,兩人為政治目的影響議會秩序,以21日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朱凱廸較早認罪,被判監禁14日;陳志全則被判監禁16日。

翻查資料,同案被告還有范國威、郭家麒、區諾軒和梁耀忠。梁耀忠在早期已認罪,當時正就2020年六四維園集結案服刑,因立法會《特權法》案被判加監兩周。區諾軒則獲准以3,000元簽保守行為2年,范國威和郭家麒獲撤控。

2020年6月4日,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法》三讀期間,陳志全被指潑灑惡臭液體。陳承認藐視罪,「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則獲撤回。案情指,陳志全和立法會保安人員推撞時,其手上的容器掉在地上,帶有刺鼻惡臭的液體亦從容器中,濺到議員座位旁邊的地上。液體呈啡色,有白色蛆蟲在上面爬行。裁判官判陳監禁16日,與2019年5月11日的案件刑期分期執行,兩案總刑期為32日。

另外,在2020年5月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期間,陳志全和朱凱廸被指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案件亦於今天提訊。翻查資料,同案尹兆堅和黃碧雲早前承認藐視罪,分別被判監3個星期和2個星期。

由於朱凱廸和陳志全目前因民主派初選案正在服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考慮總體量刑原則後,下令朱凱廸加刑7天,陳志全則加刑20天。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WKCC3842/2020、WKCC400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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