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因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的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遭判囚40個月,他提出終極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將於本月6日早上,與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一同宣讀判詞。
兩案均由5名本地法官審理。譚得志一方爭議其案件區域法院無權審理此案,案件應轉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由法官及陪審團審理,並強調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具有煽動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才能定罪。律政司一方表示,就算控罪毋須證明被告具有煽惑暴力的意圖,也不會損害言論自由。
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在2021年拒絕按警方國安處的要求提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控《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得「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遭判囚4個半月。
支聯會一方強調警方須證實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能要求組織提供資料,相關條例未必適用於「懷疑外國代理人」,並爭議警方是否可要求組織交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文件,以及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遮蓋的材料內容有否損害公平審訊。
案件編號:FACC10-1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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