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2021年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因《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而未獲獄中表現良好的減刑,馬就此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但不作出訟費命令,律政司其後申請更改法庭命令。法官李運騰今日(3日)頒布判辭,指馬僅一項理由獲批司法覆核許可,但佔用了法院大量時間,最終更敗訴。他下令馬需支付律政司該司法覆核案的一半訟費,並全額支付律政司申請變更訟費命令的訟費。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去年12月6日裁定馬俊文的司法覆核敗訴,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因國安法被定罪的囚犯能否提前釋放有更嚴厲條件,馬亦沒有受到超過法庭判刑的額外懲罰。而馬在獲悉自己不獲提前釋放後,獲得合理機會申述,懲教署長亦考慮過其申述才作出相關決定。法官認為程序沒有出現不公,故駁回馬的覆核。李官當時又稱,因該案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首宗司法覆核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不作訟費命令。
不過李官在今日頒布的判詞中稱,一般而言,在司法覆核敗訴的申請人通常不會被命令支付答辯方訟費,令申請人在不必擔心訟費的情況下尋求救濟。但基於公平,勝訴方有權獲得有利的訟費命令,令索賠人在訴訟前三思。
李官指出,馬一方提出的7項理據中,除其中1項理據自行放棄外,只有1項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李官稱僅該項理由佔用了法院的大量時間,而且馬一方最終敗訴。李官最終變改訟費命令,下令馬需就該司法覆核案支付律政司一半訟費,並全額支付律政司申請變更訟費命令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97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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