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襲擊事件「白衣人」案脫罪被告王志榮,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法官頒令須發還重審。案件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葉佐文稱,控方提交的閉路電視截圖頗為模糊,難以辨識照片中的人是否為王志榮。
元朗「7.21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中,8名被告於2021年在區域法院接受審訊,其中7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監禁。王志榮則因原審法官認為涉案片段中的疑犯面容與其並不完全相符,並於其家中發現的球鞋可能屬於他人,而獲判無罪。案件涉及2019年7月21日晚上在元朗站、朗和路等地發生的暴動及傷人事件。
在今日庭上,控方提交了一份附件,內含多頁閉路電視截圖,通過比對照片中人物的衣著打扮,顯示王志榮疑似從住所前往元朗形點商場,並指出王與涉案男子的外貌特徵一致。控方強調,事件的連貫性足以讓法庭接納這些模糊影像中的人物就是王志榮。
不過,法官葉佐文指出,部份照片模糊不清,控方的描述亦不夠精確,例如照片中的人戴著口罩,怎能說他鼻子大。葉官還提到,有些照片一片漆黑,難以判斷是否與王的髮型相符。葉官比喻稱,有時候人有相似,看電影時以為看到一個明星,最終發現是另一個明星。
王志榮被指身穿印有「中國製造」字樣的白衣,向他人投擲物件並手持藤條辱罵乘客。葉官認為照片模糊,無法清楚辨認男子衣服上的「中國製造」字樣,指出控方可能誇大了證據的效力,照片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經過討論後,葉官要求控方修改書面陳述,逐項補充照片的說明,並於3月6日提交更新後的陳述版本。
辯方稱,上訴庭認為原審辨識疑犯的方式有失公允、片面取材,忽視了原審已充份考慮環境證據。辯方又質疑控方修訂陳詞的幅度,稱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回應。法官最終容許辯方於3月21日提交書面回應,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26日進行口頭補充陳辭。期間,王志榮繼續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DCCC7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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