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計劃修訂《職工會條例》,以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並計劃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根據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修例建議將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而申請人不可就有關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此外,凡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將終生不得在任何職工會擔任職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
香港勞權監察在社交網站回批評,有關措施公然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勞工公約》賦予工人的結社自由。
「國安理由」可拒登記 無上訴機制
政府文件指出,為防止任何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登記為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將獲授權可基於「國安理由」,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且相關決定不設上訴機制。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表示,當局將審視所有相關因素,若申請人不滿,可循司法覆核方式處理。
此外,修例建議列明,因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而被定罪人士,自其被定罪當日起,終生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且此限制不得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而獲免除。
至於禁止「危害國安」人士任職,會否與《基本法》賦予的結社自由有所牴觸。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聲稱,《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保障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非絕對或不受限制,重申修例主要針對「維護國家安全」。
職工會收境外資金需申報 禁用於選舉活動
修例建議涵蓋範圍由「外國」改為「境外」,亦建議對職工會接受境外資金的行為加強監管,規定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必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資金來源及用途,並須獲批准後方可接受。即使獲批准,資金亦不得用於包括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和行政長官選舉,除非獲得行政會議同意及會員投票授權。此外,職工會須就接受境外資金的收支情況保存獨立及詳細賬目,並定期向登記局局長申報。
政府又建議修訂條例,禁止職工會成為任何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的成員。
擴執法權 可進入處所、查訊、檢取證據
修例亦建議加強登記局局長對職工會的監察權力,包括要求職工會備存指定紀錄兩年,並授權登記局局長及其授權人士進入職工會或分會處所,查閱相關紀錄或資料及進行複製,亦可檢查和查訊、檢取任何與違反條例有關的證據;職工會須按局長指明期限,向局長提供「合理需要的資料或文件」、回答查訊問題。若職工會被取消登記,局長可委派管理人接管其資產管理。
當局在文件背景資料提及,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共接獲4,386宗登記申請。局方之後推出限制措施,截至2024年年底,有3,650宗申請被撤銷,而在已登記的736個職工會中,有192間其後因自行解散等被撤銷登記,全港現有1,412間已登記職工會。
香港勞權監察批評修例違反國際勞工公約
對於政府的修例建議,香港勞權監察在社交網站回應批評,指有關措施公然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勞工公約》賦予工人的結社自由。
當局指在今年1月22日就修訂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並獲與會委員支持。政府將於下周一(24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計劃於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
🎯 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