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長前副幕僚長孫雯(Linda Sun)被控非法充當中共代理人一案,法官於2月11日在布魯克林東區聯邦法庭舉行現況會議。由於檢方上周新提交替代起訴書,辯方尚未來得及回應,法庭未就孫雯一方此前提出的撤案動議展開辯論,僅初步預定今年4月23日再開現況會議。

2月11日,孫雯、胡驍(抱著紙箱子)與親友離開法庭。(蔡溶/大紀元)

檢方提交替代起訴書 新增洗錢指控

檢方於2月4日(上周二)提交長達65頁的替代起訴書(S-1),與此前的64頁版本大致相同。除了原先對孫雯夫婦的洗錢共謀罪外,檢方新增了對孫雯夫婿胡驍(Chris Hu)的第11至第13項「洗錢」指控,涉及其於2020年進行的三筆銀行交易,每筆金額50萬美元,總計150萬美元。

此外,替代起訴書未對孫雯的指控作出增減,僅針對部份事實描述進行了細微修改。例如,在「孫雯阻止台灣代表與紐約州高層官員會面」的指控部份,修正的描述稱:「1號及2號政治人物(編註:前州長及現州長)皆未制定是否正式承認台灣的政策,因此,其辦公室內亦無相關會面或溝通的政策或做法。」

起訴書指出,台灣經文處(TECO)代表長期以來定期會見美國政府高層,然而自2016年起,孫雯應中共駐紐約總領事館的要求,極力減少台灣官員與州長辦公室的接觸。

與原版本相比,這一修改僅將「政策」一詞改為「政策或做法」,並新增一則2019年1月的事件作為補充例證。根據起訴書,時任州長的幕僚長分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列出了幾個組織的代表名單,包括兩名台灣經文處官員,並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或警示(flags)。

該郵件隨後被轉發給孫雯,她將台灣代表標註(flagged)為「不是我們的朋友」。當被問及他們是否會擾亂相關事件時,孫雯回覆說:「這更像是一個政治問題,因為牽涉中國對台灣的問題。如果他們出席,就可能發表政治聲明,說是(州長)邀請了他們,從而給予台灣政府承認。」

辯方:政府試圖將例行政治建議刑事化

對於這些變更,孫雯的辯護律師謝弗(Jarrod L. Schaeffer)於10日致函法庭表示,S-1替代起訴書未削弱孫雯已提出的撤案動議中的論點,因此她將針對S-1重新提出撤案主張,理由是「起訴書已明確承認兩名政治人物無正式承認台灣的政策,亦無溝通或會面的規範」,新增的例子僅記錄孫雯在內部討論中的言論,顯示她僅是「基於美國官方政策提供政治建議,而該政策是不承認台灣」。

辯方堅稱,這只說明政府「試圖將例行政治建議刑事化」,因為新增內容未能證明孫雯受中領館具體指示或命令。此前辯方要求撤案的主要理由亦在於此,即起訴書未能證明孫雯的行為違反聯邦或州外交政策,亦無證據顯示她直接接受中領館指令。

過去的法庭文件中,辯方曾批評檢方的指控語焉不詳,僅以籠統描述指稱孫雯「遵從中方指令」,但未提供具體事證,例如指令來自何人、何時、何地、何方式、具體內容等。檢方則反駁指,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與18 U.S.C. §951條款,只要行為符合代理人職能,即使僅受「請求」或「指導」,亦構成代理行為,無須明確指令或合約佐證。在Rafiekian案中,第四巡迴法院指出,直接證據可能難以取得,因為精明的操作者會掩蓋行蹤,檢方可能需要依靠間接證據及合理推論建立代理關係。

新增洗錢指控 辯方請求更多時間回應

此外,S-1宗訴書在第十項指控中新增兩項涉及洗錢陰謀的法定罪名,即違反FARA及紐約州刑法第200.00條(涉及公務員賄賂)。辯方認為,這些新指控缺乏必要細節,反而引發新的法律爭議,並請求十日時間提交補充信以回應。

另外,辯方於10日信函中還請求三周時間提出動議,試圖壓制部份政府證據,並申請召開聽證會,以釋放孫雯夫婦部份遭凍結資產,以確保他們有足夠資金支付法律辯護費用。

目前,法官卡根(Brian Cogan)已批准孫雯提交更新的駁回動議,但尚未對動議作出裁決。鑑於案件的複雜性,下次現況會議定於4月23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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